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15 14:22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各区民政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社会组织参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和名额

  (一)推荐表彰对象

  在广州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二)推荐表彰名额

  广东省民政厅分配广州市1个推荐名额。

  二、推荐标准

  (一)党建工作表率。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部署。近三年,社会组织党支部曾被国家、省及当地党委授予“七一”表彰先进,或被中共广东省社会组织委员会授予先进党组织称号的优先。

  (二)作用发挥突出。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曾被国家、省、市或当地党委、政府授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抗疫先进集体称号的优先。

  (三)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组织机构健全,具有完善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

  (四)社会形象良好等级评估为5A级的社会组织。坚持非营利属性,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品牌影响力大,社会公信度高。

  (五)运作规范有序。2016年至今未受到行政处罚,按时按要求参加年度报告,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秘书长未因本组织的职务行为接受刑事处罚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问责。无任何查实的投诉举报。

  三、推荐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自愿申报、逐级审核、择优推荐的方式,经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通过广州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网页等方式进行公示,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按程序呈报。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要对照推荐的标准和条件,认真填写《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地方社会组织)》(详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5份,共4页,A4纸双面打印,不改变表格格式,社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1份)。年检结果一栏填写“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或“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获得表彰奖励荣誉情况需提供相关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特别是在党建引领、扶贫济困、公益慈善、抗击新冠肺炎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荣誉证书、牌匾、文字和视频影音材料。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详尽,省评委会办公室有权就参评材料向参评者和推荐单位进行核实,参评者和推荐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二)市级社会组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推荐并盖章;直接登记的(登记证书的业务主管单位一栏为“广州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无的),须由其党组织的上一级党委审核推荐并盖章。

区级社会组织由各区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三)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下午6时;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纸质件报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1103;电子版报送邮箱:yangch8900@gz.gov.cn;联系电话:020-83178691。

  (四)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一律取消推荐候选资格。在评审推荐过程中,“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单位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立即取消推荐资格。


  附件1: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doc

  附件2: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地方社会组织).doc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