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27 09:33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努力实现社会组织提质增效目标,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品牌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民〔2016〕140号)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转发广州市地方标准〈品牌社会组织评价指标〉的通知》(穗社管发〔2020〕1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广州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具备以下条件的社会组织均可申报:

  (一)取得符合GB 32100规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登记注册时间不少于五年;

  (三)取得4A或5A评估等级并在有效期内;

  (四)未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五)最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六)未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创建申报书》(见附件1);

  (二)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受理(2021年4—6月)

  在广州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可自愿申报,填写《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创建申报书》,连同其它申报材料于2021年6月18日前装订成册并报送至承办单位,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pinggu@gzfso.org.cn。承办单位对申报材料及参评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参评资格的单位,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创建培训(2021年79月)

  承办单位组织开展品牌社会组织创建申报宣讲及评估指标体系解读、品牌社会组织创建经验分享、品牌社会组织互访交流等系列培训活动,指导各申报单位进行创建工作。

  (三)创建评审(2021年1012月)

  1.创建自评

  创建单位对照品牌社会组织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并提交自评总结报告至承办单位,具体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2.初次评审

  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召开初审会议,按照评价指标及细则对参评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逐一进行查核、评分,并根据得分高低,提出实地考察建议名单。

  3.实地考察

  承办单位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品牌社会组织评价指标》,对实地考察名单单位逐一进行实地评审,听取参评单位现场汇报、考察单位场地、查阅材料后,进行评分,得出评审分数。承办单位根据得分高低,提出初评建议名单。

  4.二次评审

  由承办单位组织主办单位代表、有关专家以及承办单位代表召开第二轮评审会议,结合实地考察结果,对初评建议名单进行会审。

  (四)公布结果(2021年12月)

  主办单位对通过终审会议审核的品牌社会组织建议名单进行复核审议,并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最终确认品牌社会组织名单。

  四、申报渠道

  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经公开比选,确认由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作为2021年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培育建设承办单位,负责品牌社会组织申报受理和评估咨询等工作。请各参评组织于2021年6月18日下午17: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pinggu@gzfso.org.cn,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递交至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可通过邮寄方式)。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68号706室

  联系人:杜嘉玮

  联系咨询电话:020-86479035


  附件:1. 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创建申报书

     2. 品牌社会组织评价指标

  文件下载:附件1-2.doc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