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全市各社会组织:
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最新要求,就做好2020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2023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按规定报送年度专项信息审计报告
(一)报送内容
1.申请确认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请报送经审计的2018年、2019年、2020年度专项信息报告。
2.申请确认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请报送经审计的2019年、2020年度专项信息报告。
(二)报告内容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经审计的年度专项信息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须注明年度总收入、年末净资产、年度捐赠收入、年度总支出、年度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年度管理费用以及年度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总收入的比例(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无需此项)、年度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无需此项)、年度支出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等内容。
2.如年度审计报告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可直接报送年度审计报告。
3.审计报告中关于慈善活动支出、管理费用及上年总收入、上年末净资产的计算,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送方式及时限
1.申请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含2020年已按《关于报送确认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材料的通知》报送有关材料的社会组织),请于2021年3月31日前,通过业务办理系统(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中的“年度专项信息审计报告”事项报送有关材料。
2.各区民政局应汇总本区登记的社会组织报送的审计报告数据,填写《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财务专项信息一览表(区局填报版)》后加盖公章,并于2021年4月2日前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发展处。
二、及时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并开展等级评估
(一)申请确认2020年度——2022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若在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尚未取得3A以上(含3A)评估等级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在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的有效期内,须取得3A以上(含3A)评估等级,且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二)申请确认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须在确认资格前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外,其他社会组织还须取得3A以上(含3A)评估等级。
三、有关事项联系方式
(一)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专项信息审计报告报送
联系部门: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发展处
联系电话:020-83178731、83178699
(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联系部门: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执法稽查处
联系电话:020-83179286、86479035
(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联系部门:市财政局法规税政处
联系电话:13570265430,020-38923146
联系部门:各区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电话:020-12366
附件:1.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财务专项信息一览表(区局填报版)
2.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
3.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
4.年度专项信息审计报告参考文本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