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社会组织疫情防控等工作的通知(穗社管发〔2021〕1号)

时间:2021-01-27 18:30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各区民政局,全市各社会组织:

  当前,全球疫情持续加速蔓延,我国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民政部门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社会组织疫情防控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刻绷紧疫情防控弦。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广大社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紧迫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坚决服从国家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社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安全有序。

  二、坚决压实压紧防疫工作责任。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广大社会组织要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慎终如始,坚持用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继续将疫情防控工作列为重中之重,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狠抓本单位各项防控工作措施落实,加大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力度,筑牢疫情防控严密防线。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带领广大党员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经受考验,展现广州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风采。

  三、坚持压实做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一是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春节期间非必要不举办年会、研讨会、展会、讲座、培训等人员聚集性活动,不组织集体团拜、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有条件的可采取线上网络视频方式举办会议活动,支持社会组织换届等活动延迟举办。确有必要举办的会议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把参会人员数量控制在最低标准。组织50人以上会议活动的社会组织要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向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主动报备。活动期间,要严格落实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场所通风消毒等有关防控工作要求。二是尽量减少人员出行流动。要自觉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尽量减少安排人员出差、减少人员跨市流动,倡议广大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就地休假过节,党员干部带头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主动劝导并积极带动亲朋好友、身边群众在居住地、工作地过年过节,做到“非必要不离穗”。确需外出尽量错峰出行,降低旅途风险。密切关注最新公布的疫情风险信息,如非必要尽量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不建议出境出差或旅游。三是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广大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带头贯彻落实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认真总结新冠疫情暴发以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中形成的宝贵经验,主动配合所在地街道、社区或所属行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行业协会商会要主动引导会员企业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积极倡导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调研,及时了解和反映各行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要积极配合所在地区党委政府开展社区疫情防控,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开展心理纾困活动,关心关爱困难群体。社会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人身安全。慈善组织要依法依规开展慈善募捐活动,认真做好捐赠款物接收和发放工作,并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提升安全生产风险处置能力。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做好社会组织安全防范工作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积极争取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支持,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开展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同时以适当的方式提醒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党建部门加强社会组织风险排查,全面防范社会组织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安全风险。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好法定代表人职责,要积极按照业务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消防等部门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安全管理,认真全面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着重检查水、火、电、气等设施。要切实提高安全风险意识,健全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等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人,使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五、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社会组织网站、公众号、会员工作群等平台、渠道,积极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及卫生健康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和指引,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会员和服务对象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多锻炼、一米线、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习惯。积极配合协助党委政府部门做好疫情防控舆论引导工作,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抓好典型培树,对于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要大力宣传弘扬,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营造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要及时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