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广州市青苗画家学院成立登记的批复

时间:2020-11-13 15:16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广东正典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方旭昌、方涛、龙伟权申请单位(人):

  你们关于成立广州市青苗画家学院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广州市青苗画家学院成立登记。该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为广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广州市青苗画家学院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广州市青苗画家学院应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依时提交年度报告;开展有关规定所列重大事项的,应提前1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