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组织2019年度报告可延期至6月30日前提交

时间:2020-03-16 10:20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近日,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对全市性社会组织提交2019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一、年度报告对象

  凡是2019年12月31日前在市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均需填报2019年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流程

  全市性社会组织,请登录广州市民政局官网(http://mzj.gz.gov.cn/),点击“专题专栏—社会组织信息”栏目,进入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网上办事系统,输入正确的账号密码进入系统后,依次点击“社会组织业务办理”——“年度报告”——“申请”——“申请办理”后填写年度报告。

  三、年度报告时间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全市性社会组织提交2019年度报告时间适当延迟,可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四、年度报告要求

  全市性社会组织2019年度报告工作有四项要求:

  一是向社会公示。社会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并对社会公示,强化社会监督,树立信用监管、协作监管的理念,实现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

  二是全程网上填报。年度报告实行全程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切实减轻社会组织负担。

  三是强化信用管理。年度报告须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审核后签名上传,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

  四落实双重管理。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时应先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意见并扫描上传。

  五、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后果

  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的,将依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