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立社会组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通报机制

时间:2020-12-10 09:24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为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近日制订并印发了《广州市社会组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通报机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构建跨部门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通报机制,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社会组织诚信开展活动,形成社会组织“守信受益、失信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社会环境。

  《工作方案》要求,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记录、公开,推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在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指导)单位和各相关部门之间实现共享,并将有关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为各部门进行跨部门、跨领域联合奖惩提供社会组织信用信息。

  《工作方案》明确,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是信用监管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对品牌社会组织或等级评估3A以上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将在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获得各类表彰和奖励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社会组织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及其它激励措施。登记管理机关通过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通报机制,建议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根据社会组织的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激励。

  《工作方案》明确,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严格依据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社会组织失信名单,依法依规采取限制措施:一是设立社会组织限制。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发起设立社会组织审批登记的参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发起设立社会组织。二是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备案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负责人。三是通过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通报机制,建议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对社会组织失信行为实施惩戒措施。对严重违法失信的社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约谈社会组织负责人、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不给予资金资助、不向该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不授予相关荣誉称号、作为取消或者降低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重要参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惩戒措施。

  《工作方案》要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建立信用修复通报机制。失信的社会组织按规定履行了义务或者完成整改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对于符合修复条件的,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按规定及时移出失信名单,并及时向有关政府职能部门通报社会组织信用修复信息。

  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工作方案》的出台是落实 “放管服”改革具体举措,是实现行政监管、组织自律与社会监督有效结合的重要抓手,推动部门间联合奖惩,构建“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信用管理格局。对于创新社会组织监管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将起到积极作用。为广州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信用监管进行了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