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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脑福利彩票兑奖事宜

来源:广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发布时间:2023-07-31 11:20:40 阅读次数:-

  1.中奖彩票因受损、玷污、涂改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识别的,福彩机构和销售场所不予兑奖,但无权对其进行收缴,且有义务向兑奖者说明不能兑付的原因。中奖彩票的中奖金额,以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系统确认为准。

  2.凡单张彩票的奖金在30000元(不含30000元)以上且需要缴税的中奖者,凭有效身份证件和中奖彩票在兑奖期限内到原购票地级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兑奖;单张彩票的奖金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且不需要缴税的中奖者可到省内(除深圳外)各福彩投注站兑奖。

  3.单注中奖奖金10000元(不含10000元)以上的中奖者须依法全额缴纳20%个人偶然所得税,由办理兑奖的地级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代扣代缴。

  4.中奖彩票是唯一兑奖凭证,当期兑奖有效,兑奖期为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纸质即开型福利彩票兑奖期截止日期为该批次彩票停止销售之日起的第60个自然日),兑奖期限最后一天为《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或者彩票市场休市的,顺延至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后或者彩票市场休市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逾期未兑奖的视为弃奖,弃奖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