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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007483164X/2022-00073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4-28
名称: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号: 穗民〔2022〕82号 发布日期: 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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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05-06  浏览次数:-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各区民政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两会期间关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等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的意见》(民发〔2022〕19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22〕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刻领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谋划好、部署好我市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兜住兜准兜好民生底线,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广州民政领域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以实干实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一是抓好落实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各项任务。抓好中央和省、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各项部署要求(中办发〔2020〕18号、粤办发〔2021〕12号、穗办〔2022〕2号)的实施工作,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综合救助体系,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各项任务,切实解决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继续开展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估工作,不断提升救助工作质量和水平。二是深化实施民政部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试点。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创建社会救助服务品牌,进一步擦亮广州“穗救易”服务品牌。指导南沙区做好民政部低保异地申办联系点工作,为全国救助改革提供“南沙经验”。指导花都区、南沙区开展好省民政厅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试点工作。三是统筹社会救助资源。积极统筹各种救助资源,核准困难群众条件和救助需求,及时开展救助和转办转介。制定实施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细则,做好与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衔接,积极发挥专项社会救助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待遇保障到位。推进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对排查中发现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有其他救助需求的及时转介住房、医疗、教育等相关部门落实专项救助。是扩大大社会救助范围。积极开展最低生活边缘保障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将低保边缘家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范围,享受全额低保金。将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非本市户籍成员纳入救助范围,做好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与低保、特困等衔接。

  (二)精准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一是落实低收入人口监测工作。按照省民政厅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及时协助申办相关社会救助。二是强化分类救助。全面落实“经济核对+入户评估”双核查和低保“渐退”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深化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衔接,落实分散供养人员定期走访关爱制度。三是提升我市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完善社会救助一体化平台,建设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模块,完善监测预警、死亡预警、智能分析等功能,在“穗好办”上线临时救助等业务申请,实现社会救助全业务“网办”。完善广州市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安全网系统,汇聚更多救助数据信息,丰富“群众画像”、充实“暖心账单”,做到救助工作底数清晰、精准易及。四是提升核对工作效能。持续拓展核对业务应用领域,深化核对信息化智能化应用,强化纵向及横向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不断扩大核对信息共享范围,完善跨层级、跨区域的核对委托、结果互认等机制。强化“数据赋能”,提升核对数据综合分析应用能力,探索构建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提高核对工作综合应用水平。五是保障好因疫因灾遇困群众基本生活。实施急难发生地先行实施救助,动态掌握受疫情灾情影响地区群众的生活状况,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转介慈善等社会力量给予帮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先行救助”等方式开展临时救助,发挥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印发社会救助工作指引,确保群众救助渠道畅通。六是及时发放各项救助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各项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金及时足额准确发放到位,配合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物价形势等因素适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三)抓好社会福利和特殊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工作。一是深化特殊群体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夯实兜底性养老服务保障,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目标任务。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和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质制度,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定期巡访高龄独居、农村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建立风险防范和紧急处置机制,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建委托运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核心功能,优化养老床位供给结构,持续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服务能力。二是扎实做好困境儿童兜底保障工作。落实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有序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标工作。常态开展业务督导,督促各区按规定做好“应纳尽纳、应保尽保”。发挥12345热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家座席作用,开展困境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推进全覆盖设立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在全市打造11个示范站点,强化基层服务阵地建设。继续推动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创建,以点带面,全面对标对表,提升各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未保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督导力度,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共同推进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继续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深化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依托颐康中心等现有城乡社区服务机构,积极构建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的服务“阵地”。推进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扎实开展政府购买精神社区康复服务试点。持续做好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四是持续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全面推动救助管理机构设施优化升级,分类建设适残、适老、康复床位及配套设施,全面满足服务对象需求。建立多部门联合督导机制,定期对救助管理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不断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寻亲工作,强化与公安机关、新闻媒体、社会力量、联动协作,提升寻亲成效。建立返乡人员信息台账、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落实定期通报和回访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健全长期滞留受助人员落户安置长效机制,确保滞留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得到及时妥善安置。是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工作。对特困人员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和生前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减免遗体车辆接运、清洗消毒、冷藏存放、租用小告别厅、遗体火化、普通卫生纸棺、普通骨灰盅、骨灰寄存、普通寿衣等9项基本殡葬服务,每具最高减免总额为3030元,并加强殡葬政策宣传引导、优化审核工作流程,实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

  (四)扎实履行农村基层治理相关职责。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农村社区一站式综合服务示范建设,为困难群众统筹提供兜底民生服务。加强村组织动员能力体系建设,健全村民委员会下属专业委员会,推动群众参与农村治理和服务。积极开发农村社区公益性,自我服务岗位,引导辖内企业为困难群众提供就业岗位、服务。充分发挥村规民约治理作用,常态化开展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

  (五)进一步丰富社会救助服务供给。一是持续推动社会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支持基层政府将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委托社区社会组织承接,促进社区社会组织有效融入社会救助服务网络,与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以及社区慈善资源形成联动机制,为困难群众提供救助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效应,鼓励扶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二是积极开展困难群众社工服务。推进“广州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现全市镇(街)社工站、特殊困难群体社工服务全覆盖,充分发挥社工站的平台优势和社工专业优势,突出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社工服务。落实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社工服务方案,开展广州社工“红棉守护”行动,指导全市社工站按照“一人一档”建立低保、特困等特殊困难群体社工服务台账,畅通236条“红棉守护”热线,通过“线上+线下”协同,为困难群众提供疫情防控、紧急援助、政策普及、资源链接、家庭教育、心理疏导、情绪支持、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助力构建社会救助关爱服务体系。

  (六)健全监督检查和风险防范处置机制。一是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治理工作。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继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严厉纠治欺诈骗保、挪用、贪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和“优亲厚友”“人情保”“关系保”等违法违纪行为。贯彻落实民政数据治理三年行动,建立社会救助等民政数据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是建设养老服务“大监管”体系。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标准规范,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民政与消防、食品安全、卫生等专业监管信息联动、共享,推进养老服务安全、质量和标准化建设,对各类养老服务主体的服务活动进行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三是加大常态化督导检查力度。通过民政视频检查、监控系统实时回放、实地督导、查阅资料、抽查台账、个人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检查。落实全省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面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要求,深入检视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牵头协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短板,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问题短板及风险隐患,持续跟进专项整治成效。

  三、加强实施保障

  (一)加强学习研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干部职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研讨,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做好民政兜底保障工作的根本指引和重要遵循,强化担当、攻坚克难,织密织牢保障安全网,兜住兜准兜好民生底线。

  (二)加强各项保障。要充分发挥市、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研究解决好辖区社会救助领域出现的各种问题,对于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各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救助资金,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发放到位;并按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力量规定配齐配强工作人员,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市民政局要将各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评价范围。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积极争取宣传部门的指导支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直播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持续挖掘、宣传社会救助领域先进事迹。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为深化社会救助改革、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实现乡村振兴、推进共同富裕等工作献言献策。要把开展基本民生保障问题研究、检视和整改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问题,贯穿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全过程,将国家和省、市各项救助政策规定和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推动全市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广州市民政局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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