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动婚俗改革工作,积极倡导健康文明、向上向善、和谐幸福的新时代婚俗文化,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高质量完成2024年婚俗改革工作任务,拟启动广州市全国婚俗改革2024年系列活动项目,根据局相关规定,将通过比选程序确定1家单位承接项目,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加。
一、比选内容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全国婚俗改革作系列活动项目。
(二)比选控制价格:人民币32万元(包括项目所需人工、场地、设备、税费等其他所有费用)。
(三)服务期限:2024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
二、比选范围
(一)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手续及有效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单位信誉及经营管理情况良好。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源整合、设计制作、录影录像、专业人才、运营管理等承办能力和相关经验。能为本活动出具有创意的活动方案和合理的资金支出计划。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项目需求
(一)项目内容
1.开展集体婚礼活动。举办1次集体婚礼,推动喜事简办、喜事新办,优化婚姻服务供给,倡导文明婚俗新风尚。
2.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依托“花城有爱”婚姻家庭驿站,为社区居民提供个案或公益课堂等形式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项目期内,全市每个区每个月提供不少于1次服务。
3.开展婚俗改革相关工作培训。为婚姻登记员和结婚登记颁证员提供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服务水平。
(二)总体要求
1.服务期限内,中标人需遵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2.服务过程中所需的操作工具、设备、消耗品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3.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人员管理要求
1.采购人与派驻服务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派驻服务人员由中标人自行管理,并按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奖金、加班费等一切费用。
2.若采购人加班期间要求提供相关服务的,中标人需按上班期间要求,保质保量地做好保障工作。
3.中标人的派驻服务人员需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涉。
四、比选流程
(一)公示比选公告:比选公告在广州市民政局公众网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27日(3个工作日)。
(二)接受比选申请人报名和递交交易文件:比选申请人提供密封的比选交易文件正本1套、副本2套,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参选资料送到广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越秀区西湖路99号1316室),联系方式:020-83179616。比选申请原则上不少于3家,低于3家需经社会事务处集体研究同意。
(三)组建评选小组:由社会事务处、宣传法规处等相关部门5名工作人员组成。
(四)召开比选会议:由比选小组按照比选需求公布的评选标准、方法,结合比选人对项目需求的响应程度,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评审过程由局纪委或相关处室安排工作人员监督。
(五)公示结果并签订合同:本项目以比选申请人的综合评分第一名为中选方。比选结果通过市民政局公众网等相关渠道对外公告,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之后,根据公示情况发出中选通知书,并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
五、承办费用及付款方式说明
(一)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应包含承接此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由于比选申请人原因漏报的项目,均视为比选申请人已计取,并已包含在总报价中,采购方不予以追加;
(二)本项目分两期付款,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中选方合同总额的85%;中选方在完成所有工作项目,并提交结项报告1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中选方合同总额的15%。如因不可抗因素或临时需要而致使项目需求发生调整变化的,在完成项目后按照实际费用结算,但总价格不得超过32万元。
六、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
(一)技术响应评分(满分40分)
(二)商务响应评分(满分25分)
(三)价格合理性评分(满分30分)
附件:广州市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2024年系列活动项目量化指标
广州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5日
附件
广州市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2024年系列活动项目量化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