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市残疾人福利工作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拟于上半年启动广州市残疾人福利工作综合评估项目。根据市民政局关于采购的有关规定,将通过比选程序确定1家单位承接项目,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残疾人福利工作综合评估项目。
(二)采购方:广州市民政局。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32万元,按财政批复预算金额为限。
(四)项目时间:2024年6月—2025年6月。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强化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的有效性、及时性和精准性开展绩效评价;对残疾人福利(服务)机构服务规范性以及安全生产的风险进行评估;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资金使用情况及服务提供效果进行评价,提供社工督导服务;进一步加强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情况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上述工作中存在问题,推动完善残疾人福利工作领域评估评价、跟踪反馈等工作机制,全面保障残疾人群体合法权益,推进全市残疾人福利工作高质量发展。主要配套指标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依法登记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专业机构。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单位信誉及经营管理情况良好。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
(四)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报名。
(五)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四、报名资料
(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由法人本人参加,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比选申请人根据项目需求及附件指标要求认为应当提供的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承接同类项目经验、实施方案、时间表等情况资料)。
(四)比选服务履约承诺函。
(五)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单位信誉及经营管理情况良好的记录。
比选交易文件按A4规格打印,装订成册,密封报送。比选交易文件中的其他资料应与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资格证明文件为准。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比选文件需加盖骑缝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有缺漏或虚假或招标文件响应部分高度雷同的,视为无效报名。
五、承办费用及付款方式说明
(一)报价应包含承接此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涉及相关活动的管理费、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于比选申请人原因漏报的项目,均视为比选申请人已计取,并已包含在总报价中,采购方不予以追加。
(二)本项目分两期付款,2024年签订合同且取得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2025年在合同到期且经评估符合要求,在取得等额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项。如因不可抗因素或临时需要而致使项目需求发生调整变化的,在完成项目后按照实际费用结算,但总价格不得超过32万元。
六、比选公告相关时间和地址
(一)比选公告时间。
发布日期起至2024年5月22日。
(二)递交报名资料截止时间。
2024年5月24日17:30。
(三)递交资料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1316室。
七、比选结果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按比选申请人的综合评分第一名为中选方。比选结果通过广州市民政局公众网对外公告,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之后根据公示情况发出中选通知书,并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
联系人:社会事务处;联系电话:020-83179616
附件:1.广州市残疾人福利工作综合评估项目主要配套服务项目指标
2.广州市残疾人福利工作综合评估项目评分表
3.比选服务履约承诺函(参考)
广州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0日
附件1
广州市残疾人福利工作综合评估项目服务内容及需求指标
序号 | 项目 | 项目服务内容及指标 | 人员配备要求 | 备注 |
1 |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绩效评价项目 | 1.对各区开展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开展1次绩效评价。 2.对各区开展1轮阶段性评估,结合评估情况,开展一轮社工督导服务。 3.每季度整理各区精康融合行动推进情况,收集宣传资料,评估工作进展情况。 | 1.绩效评价工作邀请至少1名精神康复领域医师。 2.社工督导至少由1名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的中级社工师带队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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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残疾人两项补贴绩效评价项目 | 1.项目周期内到各区开展实地绩效评价不少于1次,通过实地查看、数据比对、管理系统随机抽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入户调查等方式,对各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福彩金使用情况以及发放管理的有效性、及时性和精准性进行绩效评价。 2.根据提供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名册,到各区实地核查停发及多发资金追缴情况。 | 绩效评价工作邀请至少1名具备审计或财务专业技术资格及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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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生活状况评估项目 | 1.每月整理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统计表,对其基本信息及生活照护情况进行整理评估,核对生活等级状况,及时发现身份信息变更等情况并及时反馈。 2.根据市民政局提供名单,通过入户(机构)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核实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生活状况,对发现符合条件但未领取两项补贴、生活照护缺失、身份信息变更等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区,跟踪整改情况。年度内各镇(街道)抽查核实人员不少于3人;全市入户走访总人数不少于200人,电话或其他方式抽查总人数不少于400人。 | 入户人员应具备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资质及相关工作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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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残疾人机构服务评估项目 | 1.在春节、五一等节假日或极端天气等时期,对全市残疾人福利机构的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等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及时反馈评估情况。 2.在国庆节前,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市残疾人福利(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水电气安全、食药品安全、三防工作、患者服务等全方位工作进行1次专业评估,及时反馈评估情况。 | 专业评估应邀请消防、水电气安全、食药品安全等领域专业人员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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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宣传指导工作 | 根据全年评估指导情况,整理有关经验做法制作培训材料,邀请相关专家,筹备1次全市性的残疾人福利工作培训。 | 培训授课专家应当为社会保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残疾人福利领域的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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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定期报送工作情况 | 项目中期、末期报送全市残疾人福利工作评估工作报告各1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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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如有特殊重大工作且在项目服务范围内,承接机构应积极配合采购方开展相关工作,调整后的工作量应由双方讨论后共同决定。 |
附件2
广州市残疾人福利工作综合评估项目评分表
综合评分满分100分,其中各评估因素所占比重见下表:
一、技术响应评分(满分50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项目理解 | 需求分析具体、准确、到位的,项目实施方案符合项目要求及实际情况,有完整的工作计划并具备可操作性,得20分; 对项目需求理解到位,项目实施方案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及实际情况,列出的工作计划具备一定操作性,得15分; 对项目需求理解基本到位,有项目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基本具备可操作性,得10分; 有项目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与项目具有一定关联度,但较为简单、不够全面,得5分; 无或其他的不得分。 | 20 |
2 | 履约承诺 | 履约能力承诺完整全面、具体可行,承诺绩效评价期间邀请各类专业人员的,得10分; 有履约承诺且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5分; 未提供履约承诺,得0分。 | 10 |
3 | 经费使用建议 | 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经费使用计划及建议,并具有建设性、可行性,对本项目的实施非常适用的,得20分; 针对本项目提出比较合理的经费使用计划及建议,并具备一定的建设性、可行性,对本项目的实施较为适用的,得15分; 针对本项目提出了经费使用计划及建议,可行性一般,得10分; 针对本项目提出的经费使用计划及建议与本项目的实施要求有一定差距的,得5分。 无或其它不得分。 | 20 |
合 计 | 50 |
二、商务响应评分(满分40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项目经验 | 能够提供残疾人服务领域同类项目的视为有项目经验。 每提供一份项目经验的得3分,最高得15分。 提供合同/协议/委托书等作为证明资料,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15 |
2 | 综合实力情况 | 能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等颁发的奖项的,每个5分,最高10分。 提供奖项证书等证明图片。 | 10 |
3 | 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情况 | 能够配备专业人员至少5人,且具备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或其他卫生技术类专业技术资格至少1人,其余人员具备助理社会工作师的,得15分; 能够配备专业人员至少5人,且均具备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得10分; 能够配备专业人员3-4人,且均具备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格证的,得5分。 无或其他的不得分。 专业人员是指具备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行政管理、公共管理、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护理学或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含)以上学历专业人员或者具备上述专业的专科学历且有5年以上的相关领域服务工作经验。 上述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在投标单位任职证明材料是指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连续三个月《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连续三个月)的复印件。 | 15 |
合 计 | 40 |
三、价格合理性评分(满分10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比选总报价 | 按比选总报价评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总报价中,取最低者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评分为10分,其他比选申请人的价格评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比选总报价)×10分 | 10 |
合 计 | 10 |
附件3
比选服务履约承诺函(参考)
致:广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我单位承诺:
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具备项目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绩效评价期间按要求聘请符合资质的专业人员。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5.参与该项目比选报名,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守信。
6.确保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数据保密安全,不泄露任何服务对象信息。
7.如果中标,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依照本项目合同及在比选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8.我单位已认真阅读本项目需求,我单位承诺按时递交标书。
9.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或分包。
……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项目名称:
承诺比选申请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