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法在‘社’里”社会组织法治教育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能力水平,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市民政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穗民〔2019〕138号)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1家机构具体承办2023年度广州市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宣传培训项目,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名。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度广州市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宣传培训项目
二、采购单位
广州市民政局
联系人:杨超 联系电话: 020-83178691
三、采购内容
1.制定2023年度广州市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2.组织开展2023年度广州市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培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慈善组织)、社工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负责人(经办人)及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为主要培训对象,从国家安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发挥作用、社会组织协商及登记管理业务工作等内容开展9期培训,培训约800人次。其中,培训师资按照广州市财政局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编〔2018〕4号)单独核算。
3.深化社会组织“互评互学互促”活动,开展政策法规进社会组织,并进一步加强“社联通”的宣传推广运用,参与社会组织约400家。制作相关书籍宣传册,分别为《广州市社会组织工作典型经验案例》(暂定名,包含法人治理、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发挥作用、党建等方面经验做法的典型案例)1册、《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风采录》1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案例集》(暂定名)1册、《社会组织政策法规知识》(暂定名)宣传册等1册,《社会组织协商案例分析》1册。
四、比选资金来源和总价
市财政资金共30万元。协议签署后分两次拨付,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办理经费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合同经费总额的50%,即15万元;项目完成后,待乙方向甲方提交结项报告等材料并通过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经费总额的50%,即15万元。
五、报名条件
1.依法在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专业机构;
2.具有承接培训项目的资质并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经验;
3.熟悉和了解各类社会组织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
4.拥有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组织管理政策与知识、方法与技能,愿意积极投身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专业团队,具备社区、社工、社会组织相关项目专业服务经验,专职工作人员人数不低于3人;
5.有良好的信誉度和公信力,熟悉社会组织培育、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具有良好的咨询服务能力;
6.投标单位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六、报名资料
1.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3.报名单位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业主服务评价、承接项目优势、近三个月在职人员社保名册、机构获奖等情况资料);
4.项目实施方案及详细报价;
5.其他补充材料。
注:以上报名资料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密封送达,且应与实际相符,如有缺漏或虚假或招标文件响应部分高度雷同的,视为无效报名。
七、比选公告公示、接受咨询时间和地址
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0日
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4月11日上午11:00
递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1103房
八、比选标准
(一)本次比选采用参照综合评分法,以比选文件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如下:
1.价格评分表(10分)
2.商务评分表(40分)
3.技术评分表(50分)
(二)比选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比选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比选文件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比选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广州市民政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