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政府采购

关于购买全市性社会组织2021年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管理事务性服务项目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2-15 15:00:19 阅读次数:-

  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2021年年度报告工作。为加强我市全市性社会组织2021年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开展年度工作报告监测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市民政局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现就全市性社会组织2021年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管理事务性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遴选1家专业机构承接该项目,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全市性社会组织2021年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管理事务性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

  广州市民政局

  联系人:杨超、蓝卉  联系电话:020-83178691,020-83178690

  三、比选地点:

  广州市西湖路99号11楼

  四、采购内容:

  (一)年度报告

  按历年社会组织平均增长率计算,为须提交2021年年度报告的约1580家全市性社会组织提供联系、培训、指导、形式审查、监测评价、督促、跟踪、统计等服务。

  1.联系动员。通过网络、媒体和举办咨询活动等形式,加大年度报告制度的宣传力度;以投递信件、公告、短信、电话通知等方式,联系社会组织开展年度报告工作。

  2.培训指引。对全市性社会组织开展年度报告培训,现场咨询讲座、电话服务专线等方式,完成为社会组织提供填报指引、操作指南等咨询工作。

  3.形式审查(监测评价)。对提交的年度报告须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同时出具监测评价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4.跟踪督促。对未参与年度报告或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社会组织做好跟踪督促统计工作,了解未完成年度报告原因,及时形成电话记录等材料。

  5.对年度报告完成情况出具详实的结项报告一份,为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政策制订和修改、系统信息化建设提供参考依据。

   (二)信息公示

  对全市性社会组织开展信息公示业务培训,完成对全市性社会组织公示信息资料的数据采集录入、核对发布工作等服务。

  1.登记管理机关公示信息的录入、发布工作;

  2.其他政府部门公示信息的采集、录入、发布工作;

  3.社会组织自行公示信息的核对发布工作;

  4.对信息公示完成情况出具总结性报告一份;

  5.其它咨询、座谈、回访等辅助性工作。

  五、比选总价:80万。

  本项目重点比选项目工作方案和服务措施,项目资金一次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凭中选方提供的等额有效发票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24万元。5月31日年报基本填报完成付30%,即24万元,项目完成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0%,即32万元。

  六、资金来源:

  市财政资金。

  七、比选公告公示、接受咨询时间:

  2022年2月15日——2022年2月18日;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2月21日下午18:00 。

  八、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西湖路99号1103室)

  九、投标资料:

  (一)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资质证书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三)报名单位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承接项目优势、等级评估、近三个月在职人员社保名册等情况资料)。

  (四)对全市性社会组织2021年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事务性服务项目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五)投标文件规定须补充的其它资料。

  (六)投标文件统一装入文件袋中密封,在文件袋正面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封口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将被拒收。

  注:报名资料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密封送达,且应与实际相符,如有缺漏或虚假的,视为无效报名。

  十、投标单位合格条件:

  (一)依法登记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专业机构;

  (二)具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经验;

  (三)拥有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组织管理政策与知识、方法与技能,愿意积极投身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专业团队,具备社区、社工、社会组织相关项目专业服务经验,有与社会组织监测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要求承接机构安排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开展工作,须在登记管理机关派驻1名工作人员工作;

  (四)有规范的治理结构、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良好的社会公信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投标单位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十一、评审标准

  (一)本次比选采用参照综合评分法,以比选文件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如下:

评分项目

权值

得分

技术

50%

50

商务

40%

40

报价

10%

10

  (二)比选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比选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比选文件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比选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广州市民政局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