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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广州市全国婚俗改革系列活动项目第二次比选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11-10 09:24:36 阅读次数:-

  为全面推进广州市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工作和广州(中国)婚姻服务创新综合平台建设,拟定于2021年12月中旬在从化区婚庆产业园举办2021年广州市全国婚俗改革系列活动。根据我局自行采购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将通过比选方式选定一家社会机构(企业)承办广州市全国婚俗改革系列活动项目。因第一次比选失败,现再次向社会公告组织开展第二次比选,邀请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名参加。

  一、比选内容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全国婚俗改革系列活动项目。

  (二)比选控制价格:人民币24.3万元(包括项目所需人工、场地、设备、税费等其他所有费用)。

  二、比选范围

  (一)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手续及有效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单位信誉及经营管理情况良好。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源整合、设计制作、录影录像、专业人才、运营管理等承办能力和相关经验。能为本活动出具有创意的活动方案和合理的资金支出计划。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报价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三、比选需求

  (一)提供活动所需车辆食宿保障。为活动筹备期间、活动彩排和活动当天提供往返酒店至活动场地、市区至活动场地的车辆保障,提供婚庆产业园区内交通保障,提供工作餐和住宿保障,并购买活动保险。

  (二)设计搭建活动舞台,营造喜庆活动氛围。按照从化区婚庆产业园场地条件和活动需要,能够提供活动场地,建设配有活动背景(含LED显示器)、灯光音响等功能舞台,配置无人机、摄影摄像等拍摄设备。营造喜庆活动氛围,合理设计布局活动桌椅、拱门、气球、鲜花、婚礼摆设道具等。

  (三)创新活动形式,提供服道化服务完成揭牌仪式和婚旅线路发布工作;活动当天同时完成活动直播工作;深入挖掘传统婚礼仪式中喜庆和谐、意义深远的内容,优化创意,提供文明绿色、温馨浪漫的婚礼仪式服务。为新人提供婚礼道具和仪式培训,组织完成婚礼仪式。邀请活动主持人,同时负责主持人和18对新婚夫妇的服装和化妆等工作,完成舞台任务。

  (四)制作活动视频、图片等宣传品。完成活动现场的摄影摄像工作,制作活动主背景图、婚礼信物、活动指引手册。活动结束后设计制作活动纪念视频和光盘等。

  (五)加强活动任务管理。组建专业服务队伍,配备运营团队和志愿者,将活动任务明确到每个工作人员,自签订合同起至活动结束,严格落实比选公告和活动合同所涉内容和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活动按时安全稳妥开展。配合相关机构落实婚庆产业发展交流活动,并落实其他与活动相关事务。

  受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活动无法按期举办的,将视情改期顺延。

  四、比选流程

  (一)公示比选公告:比选公告在广州市民政局公众网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2日(3个工作日)。

  (二)接受比选申请人报名和递交交易文件:比选申请人提供密封的比选交易文件正本1套、副本2套,从比选公告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参选资料送到广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越秀区西湖路99号1316室)。比选申请原则上不少于3家,低于3家需经社会事务处集体研究同意。

  (三)组建评选小组:由社会事务处、宣传法规处等相关部门5名工作人员组成。

  (四)召开比选会议:由比选小组按照比选需求公布的评选标准、方法,结合比选人对项目需求的响应程度,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评审过程由局纪委或相关处室安排工作人员监督。

  (五)公示结果并签订合同:本项目以比选申请人的综合评分第一名为中选方。比选结果通过市民政局公众网等相关渠道对外公告,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之后,根据公示情况发出中选通知书,并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

  五、承办费用及付款方式说明

  (一)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应包含承接此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由于比选申请人原因漏报的项目,均视为比选申请人已计取,并已包含在总报价中,采购方不予以追加;

  (二)比选申请人应根据自身能力提出所需费用的下浮率b%(b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下浮率必须为固定值,不得采用区间报价形式(如b%为10%~20%),b%值范围:0%≤b%≤20%,不在此范围的,则比选申请无效。比选总报价(合同总额)为:比选控制价X(1-b)。

  (三)本项目分两期付款,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中选方合同总额的90%;中选方在按要求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中选方合同总额的10%。如因不可抗因素(如突发疫情)或临时需要而致使项目需求发生调整变化的,在完成项目后按照实际费用结算,但总价格不得超过24.3万元。

  六、评审办法

评估因素

技术

商务

价格

分值

40

30

30

  综合评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

  (一)技术响应评分(满分40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1

项目理解及需求分析

对项目的理解准确,需求分析具体、准确、到位的,得12分;

对项目的理解较准确,需求分析较具体、准确、到位的,得7分;

对项目的理解不太准确,需求分析一般的,得4分;

对项目的理解不准确,需求分析不够具体、准确、到位的,得1分。

无或其它不得分。

12

2

合理化建议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具有建设性、可行性、创新性,对本项目的实施具有实际用处的,得10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较具有建设性、可行性、创新性,对本项目的实施较具有实际用处的,得7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具有一定建设性、可行性、创新性,对本项目的实施较具有一定实际用处的,得4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缺乏建设性、可行性、创新性,对本项目的实施并未有实际用处的,得1分。

无或其它不得分。

10

3

资金使用

本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针对本项目拟定的项目经费构成;

2.针对本项目经费的使用计划;

3.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经费使用管理规范。

财务管理制度全面、完善、具体、规范,具有合理、可行性的,得10分;

财务管理制度较全面、完善、具体、规范,具有较高合理、可行性的,得7分;

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具有一定的合理、可行、规范性的,得4分;

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合理、可行、规范性较差的,得1分;

无或其它不得分。

10

4

服务承诺

考查、对比比选意向方对本项目服务承诺是否具体可行。服务承诺全面、具体、可行的,得8分;

服务承诺较全面、具体、可行的,得5分;

服务承诺较全面具体,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3分;

服务承诺不够全面、具体、可行的,得1分。

无或其它不得分。

8

合 计

40

  (二)商务响应评分(满分30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1

信用认证

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颁发的诚信证明材料的10分;能够提供其他诚信证明材料的5分;不能提供任何信用材料的不得分。

10

2

项目经验

具有承办大型同类项目经验的得10分,具有承办中型同类项目经验的得7分,承办小型活动的得4分,没有的不得分。

10

3

服务

支撑力

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技术资源、服务设施资源配置合理,满足需求得10分;配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需求得5分;不能满足需求得0分。

10

合 计

30

  (三)价格合理性评分(满分30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1

比选

总报价

按比选总报价评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总报价中,取最低者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评分为30分,其他比选申请人的价格评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最低比选总报价÷比选总报价)×30分

30

合 计

30

  七、报名资料

  (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人证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手续及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三)★承诺书和项目实施方案;

  (四)★详细报价和资金使用计划;

  (五)报名机构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概况、专业团队简介、同类项目经验、承接项目优势、承诺书等情况资料)。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密封报送,其中标★的(一)、(二)、(三)、(四)项为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交资料;如有缺漏标★的材料,将不纳入比选评审。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报名资料总的资格证明文件一样,如有不同,以报名资料为准。

  八、递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址

  (一)递交报名资料时间:发布日期起至2021年11月12日18:00;快递送件的,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1316室。

  注:递交报名资料时间截止后,递交投标文件或满足有效性审查要求的比选单位不足3家的为比选失败,将按相关规定重新比选。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先生,联系电话:020-83179616(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1316室


  附件:广州市全国婚俗改革系列活动概况.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