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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评估项目比选采购公告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4-02 15:00:36 阅读次数:-

  为做好广州市民政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评估项目,按照《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穗财采〔2015〕200号)及《广州市民政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穗民〔2019〕138号)有关规定要求,我局拟比选采购第三方机构对广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估,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评估项目。

  二、采购单位

  广州市民政局。

  三、项目地点

  广州市。

  四、项目内容

  (一)评估工作时间。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具体时间根据项目进度协商确定。

  (二)评估工作内容。依据《广州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评估方案》,分别对广州市救助管理机构工作情况和各区街面巡查救助服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和安全保障等方面情况;各区街面巡查救助服务工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运行状况和救助成效等方面的情况。协助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评估工作对象。广州市11个区和全市6个救助管理站(中心)。

  (三)评估工作方式。分中期、末期两次评估,按双方确定的评估方案进行评估。

  (四)评估工作目标。通过评估,全面准确反映我市救助管理工作整体情况,并形成评估工作情况报告,切实发挥评估指标的导向作用,促进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同时为市委政法委平安建设综治考评提供参考。

  五、项目预算经费

  项目预算经费为10万元。

  六、公告有效期

  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8日。

  七、比选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1年4月15日15时。

  (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1316室。

  八、报名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应为依法依规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且具有一定评估工作经验。

  2.中标人需建立评估工作团队,评估项目团队成员不得少于7名,现场评估人员不少于6名(含甲方提供人员),团队成员构成应能完全满足该项目评估的需要。

  3.中标人不限于集中评估,可根据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对评估对象进行抽查、暗访,及时收集评估对象日常工作情况。

  九、报名需递交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手续及有效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信用证明材料、项目服务承诺书、以往工作项目经验;

  2.项目实施方案及详细报价;

  3.拟参与本项目团队人员材料;

  4.根据报名条件和要求所需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密封,正本1套、副本2套,当面递交或邮寄至联系人,如资料存在不真实或缺漏的情况,将取消参加比选资格。

  十、报名递交资料时间、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报名递交资料时间。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13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18时。

  (二)报名递交资料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1316室。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肖莎,联系电话:83178769。


  广州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