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2016〕46号)文件精神,有计划有重点培育扶持一批品牌性社会组织,全面促进广州市社会组织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深度转变,拟编写《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工作指引》,进一步推进我市品牌社会组织工作规范化建设。按照《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品牌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民〔2016〕140号)工作安排,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的要求,我局将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一家社会组织提供2021年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培育建设承办服务,现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报名。
一、项目名称
2021年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培育建设和工作指引编制承办服务项目
二、采购单位
广州市民政局
联系人:杨超 联系电话:020-83178691
三、采购内容
(一)制定2021年度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培育建设工作方案;开展品牌社会组织指标体系解读、创建经验交流、参访学习等系列培训活动;开展品牌社会组织宣传;开展品牌社会组织评审等工作。
(二)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并进行《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工作指引》的内容编写(《指引》内容包括省、市品牌社会组织相关政策法规,命名市品牌社会组织操作流程、相关工作规范、评价指标表格等)、版面设计及制作成册,配合主办方做好《指引》的派发及相关宣传工作。
四、比选资金来源和总价
市财政资金共45万元。协议签署后分两次拨付,自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合法合规票据,甲方办理经费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待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相关报告及材料后,经甲方确认并取得乙方合规票据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70%。为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避免恶意竞争,各申报单位报价不作为评审唯一要素。
五、报名条件
(一)依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
(二)具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经验;
(三)熟悉和了解各类社会组织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
(四)拥有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组织管理政策与知识、方法与技能,愿意积极投身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专业团队,具备社区、社工、社会组织相关项目专业服务经验,专职工作人员人数不低于3人;
(五)有良好的信誉度和公信力,熟悉社会组织培育、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具有良好的咨询服务能力,有开展品牌培训服务经验者优先;
(六)投标单位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六、报名资料
(一)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资质证书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三)报名单位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承接项目优势、近三个月在职人员社保名册等情况资料);
(四)项目实施方案及详细报价;
(五)其他补充材料。
注:以上报名资料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密封送达,且应与实际相符,如有缺漏或虚假的,视为无效报名。
七、比选公告公示、接受咨询时间和地址
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17日(暂定)
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3月18日上午11:00
递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1104房
八、比选标准
(一)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以比选文件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如下:
1.价格评分表(10分)
2.商务评分表(40分)
3.技术评分表(50分)
(二)比选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比选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比选文件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比选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广州市民政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