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政府采购

广州市民政局开展地方标准《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评价指标体系》制订项目比选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4-11 08:35:06 阅读次数:-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广州市民政局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一直在积极探索品牌建设路径,厘清品牌建设标准。随着改革推进工作的步伐,广州亟需建立一个品牌社会组织的评价指标标准,运用标准化的手段更好更快更高质量地做好"以评促建"系列工作,让社会组织的管理体系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因此,广州市民政局提出制定广州市地方标准《品牌社会组织评价指标》(以下简称“《品牌》标准”)。为使项目工作顺利进行,标准编制更具专业性、科学性及先进性,根据《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穗财采〔2015〕200号)以及《广州市民政局自行采购管理工作暂行细则》(穗民〔2016〕384号)规定,民政局拟采取公开比选方式,选定一家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对有关标准的编制及整个项目运营进行管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评价指标体系》制订项目。

二、邀请单位:广州市民政局

三、项目地点:广州

四、项目内容

(一)对社会组织领域内相关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现状进行研究,搜集相关的标准文本。

(二)搜集、研究国内外知名品牌社会组织相关资料,掌握国家、省、市对品牌社会组织的相关政策要求。

(三)摸查广州市社会组织情况,重点研究品牌社会组织的管理机制、服务水平、品牌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

(四)根据研究结果,按照地方标准制订流程,形成规范、系统的新型专业标准化品牌社会组织评价体系制订,并最终通过市质监局的评审,对外发布实施。

五、项目经费:10万元。

六、发布公告时间:从2018年4月11日9:00至2018年4月20日12:00。

七、报名条件

(一)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报名单位在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无行贿犯罪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报名资料:1.法人登记证书;2.报名单位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承接项目优势等情况资料);3.项目实施方案及详细报价;4.其他补充材料。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密封报送。如有缺漏,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报名资料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报名资料为准。

九、递交时间和地址

1.递交报名资料时间:从2018年4月11日9:00至2018年4月20日12:00;

2.递交报名资料截止时间:2018年4月20日17:00;

3.地址:广州市民政局(西湖路99号)1318房。

十、比选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8年4月20日下午3点

(二)地点:广州市民政局(西湖路99号)13楼会议室。

十一、比选方法

(一)组建评选小组:由广州市民政局相关部门3名工作人员组成。

(二)召开比选会议:由比选小组按照比选需求公布的评选标准、方法,结合比选人对项目需求的响应程度,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评审过程由相关部门安排1名工作人员监督。

(三)公示结果并签订合同:本项目以比选申请人的综合评分第一名为中选方。比选结果通过相关渠道对外公告,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之后,根据公示情况发出中选通知书,并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

十二、评审标准

(一)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以比选文件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如下:

 评分项目  技术响应评分  商务响应评分  价格合理评分
 权重  40%  30%  30%
 分值  40  30  30

(二)比选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比选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比选文件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比选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淑君;联系电话:83178731。

广州市民政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