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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购买全市性社会组织2018年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事务性服务项目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4-16 08:39:49 阅读次数:-

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从201511开始,我市社会组织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为加强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15)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全市性社会组织2018年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事务性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

  全市性社会组织2018年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事务性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

  广州市民政局

  联系人:郭   联系电话:83178691

  三、比选地点:

  广州市西湖路9913楼会议室

  四、采购内容:

  ()年度报告。

  按历年社会组织平均增长率计算,为须提交2018年年度报告的约1502家全市性社会组织提供联系、培训、指导、形式审查、督促、跟踪、统计等服务。

  1、联系动员。通过网络、媒体和举办咨询活动等形式,加大年度报告制度的宣传力度;以投递信件、公告、短信、电话通知等方式,联系社会组织开展年度报告工作;

2、培训指引。对全市性社会组织开展年度报告培训、现场咨询讲座、电话服务专线等方式,完成为社会组织提供填报指引、操作指南等咨询工作;

  3、形式审查。对提交的年度报告须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

  4、跟踪督促。对未参与年度报告或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社会组织做好跟踪督促统计工作,了解未完成年度报告原因,及时形成电话记录等材料;

  5、对年度报告完成情况出具详实的结项报告一份,为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政策制订和修改、系统信息化建设提供参考依据。

  ()信息公示。

  对全市性社会组织开展信息公示业务培训,完成对全市性社会组织公示信息资料的数据采集录入、核对发布工作等服务。

  1、登记管理机关公示信息的录入、发布工作;

  2、其他政府部门公示信息的采集、录入、发布工作;

  3、社会组织自行公示信息的核对发布工作;

  4、对信息公示完成情况出具总结性报告一份;

  5、其它咨询、座谈、回访等辅助性工作。

  五、项目指标:

  社会组织2018年年度报告参报率不低于97%、形式审查信息公示率达100%

  六、比选总价:32.83万。

  本项目重点比选项目工作方案和服务措施,项目资金一次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七、资金来源:

  市财政资金。

  八、比选公告公示、接受咨询时间:

  2018417---- 20184 1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42011: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评标时间:2018420 11:00

  九、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广州市西湖路991318)

  十、投标资料: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 资质证书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报名单位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承接项目优势、等级评估、近三个月在职人员社保名册等情况资料)

  () 对全市性社会组织2018年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事务性服务项目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投标文件规定须补充的其它资料。

  ()投标文件统一装入文件袋中密封,在文件袋正面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封口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将被拒收。

  注:报名资料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密封送达,且应与实际相符,如有缺漏或虚假的,视为无效报名。

  十一、投标单位合格条件:

  ()依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

  ()具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经验;

  ()熟悉和了解各类社会组织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

  ()拥有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组织管理政策与知识、方法与技能,愿意积极投身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专业团队,具备社区、社工、社会组织相关项目专业服务经验,专职工作人员人数不低于5人,要求社会组织须安排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开展工作,须在登记管理机关派驻1名专职工作人员工作;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无不良行为记录;

  ()有规范的治理结构、清晰的财务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良好的社会公信力;

()投标单位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十二、评审标准

(一)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以比选文件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如下:

评分项目

技术响应评分

商务响应评分

价格合理评分

权重

40%

30%

30%

分值

40

30

30

(二)比选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比选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比选文件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比选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广州市民政局

2018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