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广州市社会工作专项服务项目评估工作,拟通过比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18-2019年度广州市社会工作专项服务项目评估工作,根据《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穗财采〔2015〕200号)及《广州市民政局自行采购管理工作暂行细则》(穗民〔2016〕384号)的要求,经立项批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报名。
一、项目名称
2018-2019年度广州市社会工作专项服务项目评估
二、邀请单位
广州市民政局
三、项目地点
广州市
四、项目内容
(一)评估内容。对广州市14个社会工作专项服务项目进行评估,具体包括项目运营情况、项目服务对象权益保障状况;项目协调沟通机制建设情况;项目财务管理状况;项目人力资源配置及管理状况;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服务购买方评价等。
(二)评估对象。广州市14个社会工作专项服务项目:社工义工联动对接服务、空巢老人介入服务、社会工作督导培训、企业社会工作服务、医务社会工作服务、流浪乞讨人员社会工作介入服务、越秀长者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海珠区驻校社工服务、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白云区婚姻及家庭社会工作服务、失独家庭社会工作服务、越秀区外国人社会融入服务、特大镇外来人员社会工作服务、新塘镇外来人员社会工作服务。
(三)工作安排。
序号 | 评估项目 | 项目评估时间范围 | 评估内容 |
1 | 社工义工联动对接服务 | 2018.4-2019.4 | 中期、末期评估 |
2 | 空巢老人介入服务 | 2018.4-2019.4 | 中期、末期评估 |
3 | 社会工作督导培训 | 2017.10-2018.10 | 中期、末期评估 |
2018.10-2019.10 | 中期评估 | ||
4 | 企业社会工作服务 | 2017.12-2018.12 | 中期、末期评估 |
5 | 医务社会工作专项服务 | 2018.2-2019.2 | 中期、末期评估 |
6 | 流浪乞讨人员社会工作介入服务 | 2018.4-2019.4 | 中期、末期评估 |
7 | 越秀长者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 2018.3-2019.3 | 中期、末期评估 |
8 | 荔湾区失独家庭社会工作服务 | 2017.12-2018.12 | 末期评估 |
2018.12-2019.12 | 中期评估 | ||
9 | 越秀区外国人社会融入服务 | 2018.2-2018.2 | 中期、末期评估 |
10 | 海珠区驻校社工服务 | 2017.8-2018.8 | 末期评估 |
2018.8-2019.7 | 中期、末期评估 | ||
11 | 白云区婚姻及家庭社会工作服务 | 2017.7-2018.6 | 末期评估 |
2018.7-2019.6 | 中期评估 | ||
12 | 从化区农村社会工作服务 | 2018.1-2019.1 | 中期、末期评估 |
13 | 花都区特大镇外来人员社会工作服务 | 2017.12-2018.11 | 末期评估 |
2018.12-2019.11 | 中期评估 | ||
14 | 增城区新塘镇外来人员社会工作服务 | 2017.12-2018.11 | 末期评估 |
2018.12-2019.11 | 中期评估 |
(四)评估目标。通过评估,加强各社会工作专项服务项目在制度建设、运营管理、服务内容、绩效产出;监督各社会工作专项服务项目的服务资源的投入、配置和效益等,规范财务管理,增强运营机构的成本效率和效益;通过收集、整理、分析与反馈有关信息,帮助运营机构审视当前服务水平,实施精准服务。
五、项目预算
项目经费为40万元,签订合同后分三次拨付。为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避免恶意竞争,各申报单位报价不作为评审唯一要素。
六、公告时间
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0日。
七、报名条件
(一)投标人应为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合法社会组织,具有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资质,并根据社会组织管理的相关文件进行合法管理。
(二)凡承接社会工作专项服务项目的社工机构不得参与竞标。
(三)中标人需建立评估团队,团队成员不得少于20名,包括社会工作领域专家、高校教师和港澳台专家等。
(四)中标人应拥有独立的财务评估团队,财务评估人员具备会计师资质,熟悉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制度,在对各专项服务项目财务管理状况进行评估时,需保证有2名或以上具备会计师资质的财务评估人员同时在现场。
(五)中标人应按时保质提供评估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中标人应有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能妥善保管评估过程中的所有文件资料。
(六)中标人应熟悉我市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评估政策,能制定完善的整体评估计划。设立的评估指标应是量化指标和非量化指标相结合,因各项目服务对象不同,中标人应根据项目特色分别制定切合实际、具体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结果是根据量化的评价指标和非量化的评价指标综合得出,不只是单纯的定性评价。
(七)中标人应根据各社会工作专项服务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各社会工作专项服务项目分别制定中期和末期评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含中期和末期评估的时间表。工作方案应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报送市民政局审核。
(八)中标人必须在评估时限内每个季度对各个专项服务项目进行实地走访,及时了解和掌握服务运营情况。
八、报名资料
(一)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
(二)项目实施方案及详细报价;
(三)根据报名条件所需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密封,当面递交比选联系人,如资料存在不真实或缺漏的情况,将取消参加比选资格。
九、递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址
(一)递交报名资料时间: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0日。
(二)递交报名资料截止时间:2018年7月10日16:30。
(三)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1618室
(四)比选联系人:陈键跃,联系电话:83179208
广州市民政局社工处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