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老龄办牵头完成了2023年广州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工作,综合形成2023年广州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基本信息,具体数据如下:
第一、2023年广州市6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占比明显提升。2023年底,广州市户籍人口1056.61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04.77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9.38%,比2022年(195.21万人)增加9.56万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47.15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3.93%,比2022年(142.31万人)增加4.84万人;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9.25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77%,比2022年(29.93万人)减少0.68万人。老年人口的总体性别比为87.46。
2019-2023年广州市老年人口变动情况
以60岁作为老年人口的界定年龄,老年人口抚养比为32.10%;以65岁作为老年人口的界定年龄,老年人口抚养比为21.16%。老年人口数超过20万人的区有4个,为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和白云区,分别为34.39万人、31.88万人、25.05万人和21.17万人,占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分别为16.80% 、15.57%、12.23%和10.34%。老龄化程度最重的三个区分别是荔湾区(占户籍人口的31.13%)、越秀区(占户籍人口的29.39%)和海珠区(占户籍人口的28.72%)。(老年人口数据来源:广州市公安局)
第二、2023年广州市“纯老家庭”人数有11.48万人,较2022年减少了1.31万人。从年龄分布情况来看,60-79岁年龄组的“纯老家庭”人数有8.87万人,占“纯老家庭”总人数的77.30%;80-89岁年龄组有2.21万人,占“纯老家庭”总人数的19.22%;90岁及以上年龄组有3993人,占“纯老家庭”总人数的3.48%。从分区来看,人数最多的是番禺区(2.08万人)和海珠区(1.59万人),分别占全市“纯老家庭”总人数的18.11%和13.88%;花都区(1.51万人)、荔湾区(1.16万人)、黄埔区(1.15万人)和越秀区(1.01万人)的“纯老家庭”人数均超过了1万人。(“纯老家庭”人口数据来源:各区老龄委)
2023年广州市“纯老家庭”人口的地区分布
第三、2023年广州市共有空巢老人3.84万人,较2022年减少了1494人。分区来看,海珠区空巢老人最多,为7784人,占全市空巢老人总数的20.28%;荔湾区(7340人)和越秀区(6888人)的空巢老人总数位居第二和第三位,分别占全市空巢老人总数的19.12%和17.94%。(空巢老人人口数据来源:各区老龄委)
2023年广州市空巢老人的地区分布
第四、2023年广州市共有独居老人2.14万人,较2022年(2.19万人)减少了0.05万人。分区来看,荔湾区和越秀区独居老人数最多,分别为4348人和4292人,分别占全市独居老人总数的20.30%和20.04%;其次是海珠区,独居老人数为2676人,占全市独居老人总数的12.49%。(独居老人人口数据来源:各区老龄委)
2023年广州市独居老人的地区分布
第五,2023年广州市60岁及以上流动人口有56.45万人,比2022年增长8.14万人,同比增长16.84%。分区来看,番禺区、白云区、天河区分布较多,分别有11.36万人、9.84万人和6.98万人,分别占全市60岁及以上流动人口总数的20.12%、17.43%和12.37%。(流动人口数据来源:原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2023年广州市在穗60岁及以上流动人员情况
第六,2023年领取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数为82.94万人,与2022年相比增加了5.32万人,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40.50%。越秀区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老年人数最多,为20.49万人,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24.70%;其次是海珠区和荔湾区,分别有17.68万人和16.00万人,各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21.31%和19.29%。2023年全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数为56.82万人,与2022年相比增加了0.41万人。增城区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老年人口规模最大,有10.08万人,占全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总人数的17.74%,其次是白云区,有8.98万人,占全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总人数的15.81%。(养老金数据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七,2023年全市有119.85万老年人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占全市老年人口的58.53%;有60.47万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占全市老年人口的29.53%;有180.32万老年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医疗保险数据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第八,2023年广州市高龄补贴共发放 90.94万人,其中,80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人数为28.63万人,占31.49%;80岁以下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人数为62.30万人,占68.51%。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4851个,服务人次1015.86万人。颐康中心178个,其中日托床位1143张,村居颐康服务站2839个,长者饭堂1300个。全市养老机构303个,养老床位61775张,比2022年增加433张。地方财政投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总额为175029.71 万元,养老服务补贴投入总额为19914.79万元,高龄补贴投入总额为62744.58 万元。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资助总额为20609.19万元,占市本级可支配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7.27%。广州市老年服务机构职工总数为14963人,管理人员969人,护理人员8249人,医生314人,护士1020人,专业社会工作者933人,养老机构中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职工2528人。独立老年护理院有18所,比去年增长28.6%,建筑面积3.51万平方米,床位2172张,比去年增长16.3%。(养老服务数据来源:市民政局)
第九,2023年全市共有老年大学56所,学员11.72万人;有121所老年学校,学员3.73万人;有906个老年教学点,学员1.26万人。有老年协会1345个,参加人数为7.38万人。有老年活动室3468个,使用面积49.52万平方米,日均活动人数5.79万人。有老年文艺团队2217个,参加人数4.23万人。有老年体育团队658个,参加人数13261人。(老年教育数据来源:市教育局;老年文体数据来源:各区老龄委)
第十,2023年全市共承办涉老法律援助案件715件,提供涉老法律咨询8750人次。全市法院办理的涉老法律援助服务共553件,减免缓免金额14.41万元。审结的涉老民事案件8349件。(法律援助数据来源: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区人民法院)
指标解释:
1.性别比:某一时点人口中,以女性人口为100时的男女人口数之比。通常表示为每100名女性对应的男性人数。用于反映男性和女性人口间的对比关系。
2.抚养系数:以60岁作为老年人口的界定年龄,抚养系数计算公式为GDR60=[(0-14岁人口+60岁及以上人口)/15-59岁人口]*100%;以65岁作为老年人口的界定年龄,抚养系数计算公式为GDR65=[(0-14岁人口+65岁及以上人口)/15-64岁人口]*100%。
3.“纯老家庭”:根据《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2〕13号),本办法所称纯老家庭包括家庭成员均为老年人的家庭。
4.“空巢老人”:根据《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2〕13号),本办法所称空巢老年人包括不与子女或其他家属共同居住,且子女或其他家属不在同一街镇的老年人。
5.“独居老人”:独居老人是丧偶,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
(本文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未做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