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民〔2020〕226号
各区民政局、市老人院:
现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20〕124号,以下简称“124号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落实,积极做好2020年度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
一、全面发动,能报尽报
自2017年省民政厅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以来,我市申报数量、质量均居全省首位,截至目前,全市三星级以上养老机构达到58家,占全省37%,五星级养老机构21家,占全省53%,涌现了一批在全省、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养老机构。2020年是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收官之年,请各区民政局全面、充分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参加星级评定,并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137号)“2022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应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至少建有1间符合三星级以上标准,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以及《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的通知》(穗民〔2020〕137号)“确保在2022年年底前三星级以上敬老院占比不低于30%”有关要求,全面推动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和民办养老机构加入星级养老机构申报行列,做到应报尽报、能报尽报。
二、对标自评,补齐短板
鉴于今年养老机构星级评定依据在标准框架、准入条件、认定规则、条款内容上均有较大调整,难度更高,请各区民政部门组织有关养老机构认真学习124号文有关附件《星级养老机构认定条件》《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实施内容与分值》,掌握最新要求,对焦问题补齐短板,及时进行自评,切实通过星级评定活动加强养老机构建设,促进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做到以评促改。
三、严守规则,及时申报
请各区民政部门按照124号文工作要求,组织有关养老机构及时填写《广东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申请表》、《广东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自评表》(一式两份),并认真验证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广东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申请表》上填写推荐意见(盖章),于10月19日前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汇总,彩色扫描件可发至电子邮箱:398588292@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pdf
广州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