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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2-22 14:05:4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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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你单位未按规定提交2021年年度报告,且因未按规定提交2020年年度报告受到过警告的行政处罚。在2022年度抽查监督中,执法人员发现你单位还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不在登记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100号矿机城(部位:101)”办公,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二是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以上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且多次违法,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处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民政厅或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你单位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3年12月22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1104室

  联系部门: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20-83178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