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社会组织信息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1-03 14:36:27 阅读次数:-

广州市华南资本市场服务协会:

  经查,你单位未按规定提交2021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处罚。依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民政厅或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你单位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1104室

  联系部门: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20-83178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