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附件)有关要求,社会组织应当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年度报告工作,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异常名录,登记管理机关将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请还未创建2022年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已创建提交但被退回补正目前还没有完成提交年报的社会组织加快推进年报工作,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交年报,逾期未提交的,我局将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pdf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