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社管发〔2022〕6号
各区民政局、全市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桥梁纽带、行业引领等优势,多措并举推动社会组织有效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将《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组织开展“互评互学互促”活动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3月9日
(联系人:杨 超,联系方式:83178691)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组织开展“互评互学互促”活动试点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发挥社会组织桥梁纽带、行业引领等优势,探索在社会组织领域开展跨行业学习借鉴活动,鼓励社会组织“互评互学互促”,多措并举推动社会组织有效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为原则,以广州作为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为契机,探索开展跨行业学习借鉴活动,鼓励社会组织“互评互学互促”,不断提升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会员能力水平,促进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党的二十大召开创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作出贡献。
二、主要内容及工作举措
(一)鼓励社会组织开展“互评”活动
工作内容:通过选取优秀社会组织,采取结对共建、以点带面、区域互评等方式,开展社会组织间“互评”活动,发挥等级评估4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和品牌社会组织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建立社会组织“互评”机制,不断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社会组织通过互评,查漏补缺,取长补短,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工作举措:
1.结对共建,推动社会组织参与评估评价。选取10家已获4A等级及以上及品牌社会组织参与互评活动,对符合评估或品牌创建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互评,每家社会组织负责不少于5家社会组织互评,通过结对共建,发挥本行业、本领域优秀社会组织示范引领作用,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等级评估和品牌创建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执法稽查处;配合单位:全市相关社会组织)
2.以点带面,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品牌创建。组织开展品牌社会组织回头看活动,选取20家品牌社会组织对照《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评价工作指引》地方标准开展回头看,邀请20家未获评品牌社会组织的参与,通过以点带面,发挥品牌社会组织创建先进经验,动员更多的优秀社会组织申报品牌。(责任单位: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执法稽查处;配合单位:全市相关社会组织)
3.区域互评,推动社会组织协同互促发展。各区登记管理机关指导辖区社会组织开展区域互评,每个区选取5家已获评估等级或品牌的区级社会组织开展互评活动,每家社会组织负责不少于5家社会组织(其中本区2家、外区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3家),的互评,通过区域互评,发挥各区社会组织区域优势,推动各区社会组织协同发展。(指导单位: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执法稽查处;责任单位:各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区相关社会组织)
(二)鼓励社会组织开展“互学”活动
工作内容:通过选树优秀社会组织,举办社会组织先进经验宣传交流推广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互学”机制,强化社会组织负责人学习先进意识,增强自身能力建设,逐步提升内部治理能力水平。登记管理机关通过等级评估和品牌评价,选树各行业、各领域社会组织先进典型,展示优秀社会组织风貌。
工作举措:
1.建立自律规范,动员学优赶先。结合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宣传活动,举办诚信自律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会,推动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提升诚信自律意识和标准化理念,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执法稽查处,配合单位:各区民政局,全市相关社会组织)
2.树立先进典型,开展组织学习。依托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等社会组织,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观摩学习活动,实地走访品牌社会组织、4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学习先进经验,推动社会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行为自律规范。(责任单位:各区民政局,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配合单位:全市相关社会组织)
3.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途径,宣传推广优秀社会组织先进经验,营造舆论宣传氛围,讲好社会组织的故事,总结提炼升华,扩大社会组织在社会的影响力。(责任单位: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各处室,各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全市相关社会组织)
(三)鼓励社会组织开展“互促”活动
工作内容:通过搭建行业协会商会交流合作平台,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互促”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在促进产业互补、行业互联、企业互通、协会互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召开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恳谈会、座谈会,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沟通联系,积极引导合作对接。行业协会商会通过互促,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共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工作举措:
1.搭建交流平台,服务经济发展。举办召开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恳谈会、座谈会,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主动服务“链长制”,有序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横琴、前海合作区建设,服务“双区”建设、“双城”联动。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加快行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区域行业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执法稽查处,配合单位:全市相关社会组织)
2.加强沟通联系,链接行业资源。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举办产业发展论坛或专题研讨会,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沟通联系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共享经济发展、行业动态、产业趋向等信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各要素的有序流动,促进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发展处、执法稽查处;配合单位:全市相关社会组织)
3.推动资源整合,服务协会企业。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共同搭建服务平台,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在行业协会商会之间引导企业开展经贸项目、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的合作交流,促进协会企业做大做强,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发展处、执法稽查处处,配合单位:全市相关社会组织)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实施阶段(2022年3月1日至3月15日)。印发活动试点方案通知,部署全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社会组织开展“互评互学互促”活动。各区民政局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时间节点等内容,做好本辖区内开展社会组织“互评互学互促”的工作开展。全市相关社会组织要积极报名参与,安排专人负责活动对接等工作,配合登记管理机关推进具体工作开展。
(二)稳步推进阶段(2022年3月15日至10月30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统筹活动推进,各区民政局、相关社会组织积极配合,建立工作台账,指定责任人,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区民政局要广泛动员辖区内社会组织利用好本次活动机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自身组织行为,同时对符合评估评价条件的社会组织,要积极动员其申报等级评估、品牌社会组织创建,实现学习成果转换。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认真开展活动总结工作,梳理推进社会组织“互评互学互促”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困难,有针对性的制定措施和举措,形成工作经验总结报告,为下一步深入推广提供借鉴。请各区民政局将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执法稽查处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组织“互评互学互促”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促进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认真谋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计划,推动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确保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二)开展试点探索,稳步推进工作。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原则,认真遴选品牌社会组织、4A及以上社会组织作为工作试点,探索更多有益经验。各社会组织要积极配合,利用好本次工作契机,加强自身建设,发挥积极作用,确保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三)定期进行总结,开展经验推广。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形成可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要继续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改革创新,加强部门协同,争取职能部门支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动我市社会组织工作出新出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