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函〔2020〕70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社管规字〔2020〕6号)有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就业扶持工作,现将《社会组织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10月22日
社会组织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程序
一、补贴对象
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在广州市、区两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且未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
二、补贴条件
1. 市、区级社会组织;
2. 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3. 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1. 年 月广州市 区社会组织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 年 月广州市 区社会组织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五、应核验信息
1. 申请人是否属于市、区级社会组织;市级社会组织可在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网站(http://mzj.gz.gov.cn/gznpo/)“组织查询-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区级社会组织可在广州市xx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社会组织公示”栏目查询;
2. 就业登记信息;
3. 社保缴费信息;
4. 毕业证信息;
5. 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6. 申请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方式同第1点。
六、申请程序
申请人在2020年10月、12月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市社会组织管理部门提供的社会组织名单,在2020年11月、2021年1月完成审核、复核、拨付资金。
七、其他
1. 社会组织在穗社管规字〔2020〕6号印发之日(7月22日)起新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该补贴。
2. 对于符合补贴条件,因客观因素应发未发的补贴申请,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给予补发。补贴资金划拨前,因社会组织注销等原因致使补贴资金不能发放的,不再发放。
3. 本项目可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附件:1. 年 月广州市 区社会组织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 年 月广州市 区社会组织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3. 年 月广州市 区社会组织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汇总表
附件1
年 月广州市 区社会组织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
年 月广州市 区社会组织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社会组织名称(盖章):
附件3
年月广州市区社会组织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汇总表
单位: 元
备注:本表由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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