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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8-17 10:23:55 阅读次数:-

穗社管发〔2020〕58号

各区民政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现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粤民函〔2020〕83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要务必将规范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认真组织自查。各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透彻理解相关政策文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未经批准不得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正在举办的,一律中止。经批准开展的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不得在评选前后向评选对象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

  三、严格执法监督。下一步,我局将结合2020年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对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专项检查,聚焦重点,严格落实五个“严禁”,重点检查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违规收费、依托政府部门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企业入会和收费、利用法定职责和政府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等,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各区民政局要把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登记管理、年度报告、抽查监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财务审计以及开展的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政策宣贯解读力度,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活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8月10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粤民函〔2020〕830号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我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强调如下:

  一、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凡不符合《暂行规定》的,一律不得举办;正在举办的,一律中止,待符合规定后再予以开展。

  二、按《暂行规定》要求,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需报请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指导部门,经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指导部门按归口分别请示省委、省政府,由省评比达标表彰办公室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并进行审核,按程序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后,由省民政厅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

  三、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要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不得超出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过程透明。

  四、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不得利用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评选对象及其关联方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