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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中共广州市社会组织 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2-03 11:03:44 阅读次数:-

  穗社管发〔2020〕7号

各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委,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党委、市社会工作行业党委、市肉菜市场行业党委、各市本级社会组织党组织,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提出明确要求。1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动员,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1月27日,总书记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发挥积极作用作出重要批示。1月28日,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强化疫情防控工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了全面系统部署。民政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先后下发工作预案、工作指引,就全面做好民政领域防控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为深入贯彻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动员全省社会组织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市民政局的系列部署安排,指导和推动我市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有效推动广大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学深悟透做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总书记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防控总体原则、指导方针、工作要求等作出明确指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防控工作中的责任担当、作风状态、纪律要求作出明确要求,再次为我们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明确了责任、提供了遵循,增强了力量。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通过学习强国、新媒体、自媒体等各平台方式学深悟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组织动员各级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积极投身疫情防控第一线,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在全市社会组织领域贯彻落实。

  2.树牢强化践行民政为民爱民理念。要清醒看到疫情的严峻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主动提供最专业的服务引导、最急需的款物募集、最温馨的人文关怀、最广泛的社会动员,在疫情防控斗争中践行初心使命、奋力担当作为、贡献智慧力量,弘扬社会组织正能量,展现广州社会组织服务社会、服务群众良好形象。

  3.调动激发凝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强大动力。要始终坚信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群策群力、努力奋斗,就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要充分发挥全市社会组织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引导、协调社会组织利用行业统筹、组织发动、专业参与、心理咨询等优势,激发社会组织参与防控疫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肩负起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形成群防群治、疫情防控的重要力量。

  二、做实做细各项防控措施,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治理效能

  4.切实加强服务窗口服务机构疫情安全防护工作。各级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等场所要严格落实民政部门、政务服务窗口等疫情防控要求,备齐疫情防控工作所需要的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等物资,落实来访人员、工作人员体温检测、状况问询等制度、措施、指引和责任,加强登记、服务场所的卫生保洁、消毒防疫和设施通风,有效保障进出社会组织登记、服务机构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格落实省政府通知要求,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入驻社会组织除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外,其他入驻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5.切实做好登记管理机关疫情安全防控工作。一是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不得召集社会组织参加各类研讨、培训、学习等人群聚集的活动,积极探索通过短信、微信、在线平台等方式传达相关精神和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和市民群众采取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减少当面接触,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对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组织到期应开展成立或换届会议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允许适当延长成立时限和换届期限;对社会组织申请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审计的,登记管理机关应视疫情防控情况,适当延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对年报、评估、抽查检查等社会组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可以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推迟办理时间、开通线上办理等方式予以灵活安排,并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实时调整。对在疫情发生期间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讹传讹,散布虚假信息,甚至顶风违纪违法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和处置处罚力度,从严从快予以依法查办。

  6.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自身疫情防控。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复杂性、严峻性,旗帜鲜明讲政治,全力以赴,主动应对,及时研究部署防控措施,始终保持科学理性的态度、积极有序地做好各项防控工作。要坚持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坚持不信谣、不传谣。要做好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取消非必要外出,尽可能避免到人群密集场所。

  三、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组织推动作用,进一步展现全市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担当作为

  7.提升社会组织自身防控能力。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要求,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自觉采取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加强自身安全防护。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不擅自委派工作人员或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各类与防疫工作无关的会议以及探访、慰问、培训、论坛、展览、对外交流等人员聚集的活动尽量取消或者推迟至疫情响应结束后进行。要加强内部消毒清洁、疫情监测和人员排查,及时消除引发疫情的各种隐患,指导和帮助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志愿者等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对社会组织中的疑似病例,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8.提升社会组织组织行业引领能力。行业协会商会要倡导会员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加强行业自律,不得有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鼓励支持会员企业加急生产医疗物资、民生产品,调集各类物资设备;食品、餐饮、商贸流通等领域行业协会商会要引导会员企业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供应;文化、旅游领域行业协会商会要呼吁暂停人员集中性文化活动,妥善协商处理好游客行程变更、退团退费及订单延期等后续问题

  9.提升社会组织专业服务能力。学术类、科技类社会组织和专业性社会组织要主动发挥自身凝聚专家学者和专业人才的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治宣传,加强科学普及,引导社会公众相信科学,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稳定。社区社会组织要积极响应所在地区党委、政府的号召,积极协助社区(村)开展联防联控,加强社区宣传、关爱困难群众等工作。网络社会组织要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引导网民正确认识疫情态势,加强疫情防控正面引导和宣传。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要积极利用自身专长,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志愿服务组织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积极组织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其他社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有序参与和积极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

  10.要提升社会组织动员募捐能力。倡导各慈善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汇聚人民群众爱心。除定向捐赠外,原则上服从湖北省、武汉市等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调配。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慈善组织要依法依规开展募捐,定期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社会爱心切实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11.要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治理能力。各社会组织要配合属地街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全力开展群防群治,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隔离及公共卫生防疫的宣传工作。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等人群聚焦的社会服务机构要,密切关注服务对象健康状况,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的各项具体要求,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措施,将防控工作责任落实落紧落细。要聚焦特殊群体和重点人群,密切关注中老年人群、困境儿童等易感人群,发动社区志愿者做好定期探视工作,有序推动疫情防控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促进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2.强化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扎实做好本行业的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深化构建“令行禁止、有呼必应”党建引领基层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引导广大会员和身边群众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行业治理和基层治理各项工作。各社会组织党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同时,佩戴党员徽章,主动站到疫情防控的第一方阵、最前沿,用实际行动检验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体现担当,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锤炼党性修养。要发挥入党积极分子的激情、热情,在疫情防控中增强党性认识,摔打成长,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

  13.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要在上级民政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细化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本地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强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广大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推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在疫情防控中积极发挥作用。

  14.强化宣传引导。继续做好《广州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专报》编发工作,及时收集、展现社会组织支持疫情防控动态、成效。各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要积极收集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典型人物,联系当地宣传部门或上级民政部门深入做好宣传报道。各社会组织要认真落实上级部署,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同时,要及时向登记、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情况,积极营造比学赶干超的良好氛围。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中共广州市社会组织委员会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