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社会组织参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
在广州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推荐表彰名额
推荐广州市1个“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候选单位。
二、评选标准
(一)党的建设突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与高质量发展。社会组织党组织把党的建设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严格执行各项党建工作制度,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践行初心使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作用发挥突出。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发挥出色作用。对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中表现突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社会组织,予以重点倾斜。
(三)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健全,具有完善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
(四)社会形象良好。模范遵纪守法,坚持非营利属性,诚信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品牌影响力大,社会公信度高。推荐在有效期内的4A以上评估等级社会组织。
(五)运作规范有序。2021年至今,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秘书长未因本组织的职务行为接受刑事处罚或者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三、推荐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自愿申报、逐级审核、择优推荐的方式,经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通过广州市民政官网、广州民政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示,并征求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意见后,按程序呈报。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要对照推荐的标准和条件,认真填写《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地方社会组织)》(详见附件;纸质版一式5份,共4页,A4纸双面打印,不改变表格格式,社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1份),并附上2000字的事迹材料及500字简要事迹(纸质版一式5份,A4纸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1份)。电子材料应将《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地方社会组织)》与2000字事迹材料合并为一个word文档,与其他相关材料等以压缩文件形式,命名为“推荐单位+社会组织名称”,如“广州市民政局+某某协会”。年检结果一栏填写“按时按要求参加年报”或“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年报”;获得表彰奖励荣誉情况需提供相关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市级社会组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推荐并盖章;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须由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委审核推荐并盖章。
区级社会组织由各区民政局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三)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5月6日上午12时。纸质件报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民政大厦1104室;电子版报送邮箱:yangch8900@gz.gov.cn;联系电话:020-83178691。
特此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