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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1-19 10:15:32 阅读次数:-

  一、稳步提升综合保障水平

  2019年低保标准从950元/人/月提高至1010元/人/月,低收入认定标准从1425元/人/月提高至1515元/人/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在低保标准的1.6倍和现行待遇间择高享受,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721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平均达到1978元/人/月,其余社会救助标准按照联动调整机制相应调整,有效保障我市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截至12月底,全市共有低保约2.4万户、4.6万人;低收入困难家庭约2255户、6000人;特困人员约8400人。全年共发放低保金、价格临时补贴约4.8亿元,特困供养金约1.7亿元,临时救助金约1220万元。

  二、健全完善救助政策体系

  印发实施分类救济政策,向符合条件的低保及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在校学生、无子女老年人以及重病人员发放生活补助金;降低对申请低保的残疾人及申请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就业人员、领取养老金(或离退休)人员的救助门槛,有效加强了特殊困难群众的保障力度。修订出台临时救助政策,将符合港澳台居民纳入紧急型临时救助范围,简化紧急型临时救助程序,深化支出型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建立临时救助标准与低保标准挂钩机制,进一步提高政策易及性及科学性。

  三、推进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完成全市8400多名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逐一摸查散居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鼓励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完成自愿散居供养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协议签订工作。推动散居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落实到位,依托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为散居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护理服务。半失能、失能的散居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630元/人/月)和60%(1260元/人/月)确定,全自理的散居特困人员则择高享受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标准(400元/人/月)。建立广州市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模块,实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信息化管理。

  四、强化家庭经济核对效能

  出台《广州市社会救助申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规则》,进一步完善我市核对规则体系;印发实施《广州市社会救助申请人实物类财产价格复核办法》,探索在全国率先建立社会救助申请人财产价格复核机制。稳步推进核对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核对信息系统功能的全面升级;拓宽核对信息共享范围,完善金融信息共享,现已实现67家单位,24大类信息共享。实施减证便民,提升服务质量,2019年共完成核对业务101019宗(179308人次),同比增长56.57%,检出不合格申请17936宗,检出率17.76%,全年节约各项救助资金1.18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