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提示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11-21 12:51:04 阅读次数:-

  目前,广州市正面临着抗疫三年以来最复杂、最严峻的疫情形势。我市社会各界纷纷参与到抗击疫情的战斗中来,踊跃捐款捐物,充分体现了社会各界的家国情怀和守望相助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公开募捐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公开募捐主体要合法。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如需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以该组织名义开展,并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募捐活动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账户,由该组织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公开募捐方式要合法。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以及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和其他公开募捐方式,均应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或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抖音号、视频号、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方式开展公开募捐。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

  三、公开募捐流程要合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十日前将募捐方案报民政部门备案,并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还应当同时将募捐方案报送业务主管单位。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消防等事项的,还应当按照其他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慈善组织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无法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四、捐赠财产管理要合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捐赠财产;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慈善组织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确需变更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五、公开募捐信息要公开。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广州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