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州市社会救助标准一览表(含低保、低收入、特困人员、孤儿供养、临时救助标准)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3-17 10:00:00 阅读次数:-

  (一)广州市低保、低收入、特困人员、孤儿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2020年)

项目

救助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080元/人/月

低收入困难家庭

认定标准

1620元/人/月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

城镇特困人员

1728元/人/月

农村特困人员

白云区

1806元/人/月

黄埔区

2413元/人/月

花都区

1751元/人/月

番禺区

2512元/人/月

南沙区

2121元/人/月

从化区

1728元/人/月

增城区

1728元/人/月

照料护理标准

全自理

42元/人/月

(60岁及以上全自理特困人员择高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标准400元/人/月)

半自理(半失能)

630元/人/月

全护理(失能)

1260元/人/月

孤儿养育标准

2570元/人/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2570元/人/月

  (二)广州市临时救助标准一览表(2020年)

广州市临时救助标准


其中

紧急型临时救助标准

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

    原则上人均不低于本市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同一家庭在1个自然年度内临时救助金额累计最高不得超过50000元。

原则上人均不超过本市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因事件产生的后果仍然在延续,并导致申请人家庭经济支出较大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采取“一次审批、按月救助”的方式给予救助,人均最高不超过本市6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人均不超过本市1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特困人员住院护工费临时救助标准不超过120元/人/日。支出型临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实际支出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