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转发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

来源:本网 - 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2-27 17:38:56 阅读次数:-

各区民政局:

  现将《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粤民函〔2020〕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及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

  各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穗民规字〔2018〕11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散居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民〔2019〕295号)等文件要求,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护理等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推动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扶残助残等力量形成合力,全面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与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衔接,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生命健康权益和住院治疗疾病期间的护理服务待遇。疫情防控期间,各区民政部门要督促相关镇(街)、村(居)落实好特困人员监护人职责,通过多种方式持续、密切关注特困人员,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的身体状况及服务需求,对有护理服务需求的散居特困人员,各区民政部门应当会同镇(街)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村(居)委、党员干部的作用,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落实照料护理服务工作,满足其服务需求。

  二、推进落实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

  各区民政部门要按照《广州市民政局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的通知》要求,对于有集中供养意愿的散居特困人员,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要及时制定供养计划,统筹辖区内供养服务机构资源,指导供养服务机构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并按照省民政厅要求在2020年4月30日前为辖区所有应当纳入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落实集中供养。疫情防控期间,各区民政部门可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方式征询散居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意愿,及时登记汇总,并按时报送《计划纳入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台账》及《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情况汇总表》。疫情解除后,再与其补充签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意愿书》;对于新增自愿散居供养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要及时补充签订《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协议》。

  三、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各区民政部门要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主体责任,健全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一是完善救助与养老服务部门协调机制,救助部门要密切跟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情况,

  每月比对分析市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数据,定期抽查特困人员对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满意度,照料护理协议签订、履行情况等工作,有特殊情况的要及时反馈给养老服务工作力量或照料护理服务方。二是加强对照料护理服务方的监督管理。各区民政部门要增强法律意识,提升法治水平,确保照料护理协议合法合规;要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要求将照料护理服务经费拨付到照料护理服务方,指导镇(街)每月至少查阅一次照料护理服务台账、组织一次上门探访,确保照料护理服务不打折扣。要健全评价考核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照料护理服务评价考核,有条件的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考核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

  2020年2月22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