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7-19 17:18:45 阅读次数:-

一、持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2019年低保标准从950元/人/月提高至1010元/人/月,低收入认定标准从1425元/人/月提高至1515元/人/月,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在低保标准的1.6倍和现行待遇间择高享受,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为1721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平均标准达到1978元,其余社会救助标准按照联动调整机制相应调整,有效保障了我市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截至6月底,全市共有低保约2.3万户,低收入困难家庭约2300户,特困人员约8700户,1-6月发放低保金约2.2亿元,特困供养金约8000万元,临时救助金约630万元。

二、完善分类救助体系

2019年上半年,我市印发实施《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低收入居民实行分类救济的通知》(穗民规字〔2019〕4号),明确了对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在校学生、无子女老年人以及重病人员按月按低保标准的20%计发生活补助金;对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家庭成员中的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就业人员、领取养老金(或离退休)人员,分别按照低保标准的60%、40%扣减其家庭收入总额,完善分类救助体系,提高了对特殊困难群众的保障力度。

三、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全面推动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开展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供养需求调查、动态管理等工作,推进散居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供养协议签订工作,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护理权益。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范化水平,推动广州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子系统)上线运行,实施信息化审核,提高办事效率,实现与核对、人社、公安、卫健、殡葬等系统信息共享,提高救助精准率。

四、提高医疗救助服务水平

全面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和《广州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购买服务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困难群众开展门诊、住院、专项等补充救助,1-6月实施各类医疗救助约51.55万人次,救助金额约2.73亿元。

五、不断扩大核对信息共享范围

2019年上半年,核对业务实现了与民政、公安、人社、税务、公积金、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银行、保险机构、证券、彩票等60余家部门或单位的24类信息共享,建立了核对数据分析体系,进一步强化核对数据的综合运用,不断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实现对社会救助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的相关信息查询。上半年共完成核对业务52832宗(90686人次),核对整体准确率达99.52%;核对检出不合格申请11900宗,检出率22.52%,为全市节约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约6490.55万元,进一步提高了社会救助精准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