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8-22 08:51:54 阅读次数:-

  穗民办〔2019〕51号

  各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救助政务公开,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现将《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粤民办函〔2019〕2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民政部门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全面梳理公开事项,因地制宜细化公开内容(要素),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拓宽公开渠道和载体范围,及时准确公开有关事项,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实效性。

  二、各区民政部门要在其网站上以转载引用方式公开国务院及民政部、我省、我市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文件(目录详见附件2)。

  三、各区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跟进有关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并于11月15日前将主要工作做法、存在问题与困难及推进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电子版请同时发至电子邮箱:jiuzhuchu@gz.gov.cn)。

  附件:

  1.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粤民办函〔2019〕223号)

  2.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文件目录.pdf

  

  广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8月19日


附件1

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粤民办函〔2019〕223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民办函〔2019〕52号)有关要求,省厅制定了《广东省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19年11月底前将有关政策出台情况、工作落实情况、存在问题与困难、典型经验及做法等报送省厅社会救助处。

  附件:广东省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pdf

  

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


(转自广东省民政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