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4-04 09:22:55 阅读次数:-

  一、持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低保标准从900元提高至950元,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1350元提高到1425元,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从1630元提高到1721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从平均1952元提高到1964元;孤儿养育标准从2143元提高到2263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150元提高到157.5元,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从200元提高到210元,截至12月底,全市共有低收入困难家庭约2600户;低保对象约4.5万人,特困人员约8300人。全年发放低保资金约4.7亿元;发放供养金约1.7亿元;临时救助金约843万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约3.2亿元。

  二、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体系

  印发《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工作。建立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联动机制,明确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特困人员护理标准分别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30%、60%确定。

  三、提高医疗救助服务水平

  全面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和《广州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购买服务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困难群众开展门诊、住院、专项等补充救助,全年实施各类医疗救助约109万人次,救助金额约5.4亿元。

  四、扩大核对信息共享范围

  继续做好低保、低收、特困人员、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道路交通一次性困难救助等救助核对业务,不断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实现对社会救助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的相关信息查询。全年共完成核对业务65470宗(142251人次),核对整体准确率达98.97%;核对检出不合格申请8937宗(20985人次),检出率13.65%,为全市节约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约9922万元,进一步提高了社会救助精准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