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2016年,我市实现低保标准与扶贫开发相挂钩,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50提高至840元,较2015年增幅达29%;全市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同步提高,从975元提高到1260元;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从1177元提高到1521元,孤儿养育标准从1547元提高到200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平均提高到1752元,增长8.96%。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市共有低保对象26350户,49037人。低收入困难家庭3516户,9230人。全年共发放低保资金4.16亿元,增长13.97%。五保对象供养金7801万元,增长11.65%。发放春节、中秋节日慰问金共计6323万元,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6074万元,惠及75万人次。
二、有效落实医疗救助政策
全面整合医疗救助政策,贯彻落实《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实施细则》等配套政策文件,并通过开展培训、政策进社区、医疗救助微电影,建设医疗救助移动APP等手段,全面落实新政策。在市人民医院等6家医院开展了医疗救助社工试点工作,提高医疗救助服务水平。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市共为73.97万人(次)居民提供各类医疗救助,发生医疗救助金3.86亿元。
三、不断提高核对业务水平
建立健全核对业务数据分析系统,进一步强化核对数据分析和运用能力,不断提高核对信息全面性和准确性。在金融信息获取方面取得新突破,实现保险信息、证券信息、商业银行的存款、理财产品、大额支出信息共享。截止至2016年12月底,共完成核对业务67704宗(152177人次),检出率14.24%,准确率达99.12%(复核率仅为0.88%)。自核对工作开展以来,累计为全市节约社会救助资金3.0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