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3-03 20:00:15 阅读次数:-

为落实我市2016年的民生实事,建立我市临时救助制度,补齐社会救助制度短板,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经市政府批准,《广州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于2016年12月23日印发实施。

  《广州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通过资金救助、实物救助和社会服务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居民,以及因医疗、教育、住房、残疾保障等刚性支出而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本市户籍居民实施救助。为更深入理解领会《广州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答:(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或家庭,可以申请紧急型临时救助:

  1.因火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因上述原因且暂时无法取得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2.突发重大疾病,符合本市医疗救助条件,并经过本市医疗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个人或家庭。

  3.其他紧急特殊困难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人员伤亡的个人或家庭。

  (二) 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本市户籍居民及其共同生活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可以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1.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常住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市民政部门依据《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所规定标准的。

  2.因教育(含就业及职业技能培训)、医疗、住房、残疾保障等刚性支出超出其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经其他社会救助后仍然生活困难的。

  申请人的实际困难并非紧急且能通过本市其他社会救助制度解决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二、刚性支出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办法所称的刚性支出是指居民因保障基本生活权益在教育、医疗、住房、残疾保障方面的必要支出。

  (一)教育刚性支出主要包括:学前教育保教费,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教育的学历教育学费和住宿费支出,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支出;其中确需就读非公办学校,且所需学前教育保教费、学费超过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按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标准计算;

  (二)医疗刚性支出:重大疾病患者确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三)住房刚性支出:城镇申请人家庭无住房,或唯一住房已被有关部门鉴定为C级以上危房,或已申请住房保障(正在轮候期间)未领取住房补贴,为解决基本居住问题支出的租赁费用(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5平方米);农村居民的唯一住房已成为危房需要修建或改造的支出(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大于30平方米);

  (四)残疾保障刚性支出:残疾人进行康复治疗、配备康复器具以及获得残疾人特殊教育等必要支出。

  三、临时救助的救助方式及标准是什么?

  答:同一申请对象在1个自然年度内临时救助金额每个家庭累计最高不得超过50000元,具体救助方式和标准如下:

  (一)紧急型临时救助主要有资金救助、实物救助、临时庇护、转办转介等救助方式,资金救助原则上不低于本市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主要是提供资金救助,并按以下公式确定救助金额:救助金额=(家庭月均刚性支出-家庭月均收入+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家庭人数)×救助月(次)数

  四、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答: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人员向常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临时救助,并按申请的事项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紧急型临时救助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①《广州市临时救助申请表》;

  ②身份及复印件,户口簿(非本市户籍人员应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③家庭经济核对承诺和授权书

  ④发生意外事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⑤由于意外事件造成家庭增加经济支出的证明材料(如申请医疗救助,应当提供符合本市医疗救助条件并经过本市医疗救助的有关材料)。

  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不影响相应事件真实存在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再由申请人及时补交材料。

  (二)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①《广州市临时救助申请表》;

  ②身份及复印件,户口簿;

  ③按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核对材料

  ④为保障其基本权益的经济支出证明材料。

  五、临时救助的审核时间有多长?

  答:为满足不同类别临时救助的需求,紧急型临时救助实行先救助后经济核对,其审核审批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救助结束后按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有关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支出型临时救助实行先审核(包括入户调查、经济状况核对等方式)后救助,审核审批不超过21个工作日。

  六、临时救助金如何发放?

  答:救助金发放: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由区民政部门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并拨付;救助金额超过5000元的,由区民政局批准并通过银行发放到申请人账户。

  七、不予受理临时救助的情况有哪些?

  答: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予受理其临时救助申请:

  (一)申请事项属于非紧急情况,可通过申请其他社会救助获得救助但未申请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的;

  (三)不配合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的。

  八、本市相关部门有哪些工作职责?

  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以及司法行政、卫生计生、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会、妇联、残联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在执法和社会服务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该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摆脱困境。

  民政部门将依据《广州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制订详细的工作指引,以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