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科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政务办关于启用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老年人优待专用)制发工作新流程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10-29 15:19:38 阅读次数:-

穗民〔2014〕7号

各区(县级市)民政局、科信局、财政局、政务办:

为优化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老年人优待专用,以下简称老年人优待卡)制发工作,启用老年人优待卡制发新流程,将现行每年三次集中办理改为工作日实时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新流程时间

2014年1月20日(星期一)开始,每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

全市各街(镇)政务中心老年人优待卡受理窗口。

三、新流程操作办法

新流程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为受理、制卡、发卡3个环节,具体操作办法:

符合申领条件的老年人到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政务中心提交申请——街(镇)政务中心录入资料(1个工作日)——各区(县级市)老龄办汇总信息(2个工作日)——市老龄办汇总审核(2个工作日)一一市电子政务中心复核、处理(2个工作日)一数据对比、形成制卡数据报盘(2个工作日)——卡片生产、社保功能初始化(6个工作日)——羊城通功能初始化(4个工作日)——包装、验卡(3个工作日)——配送到各街(镇)政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3个工作日)。

四、办理点受理内容

(一)新卡办理。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长者,可在年满60周岁前的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政务中心申请办理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窗口工作人员只受理符合申领条件,且持有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人员;驻穗部队的离退休人员,由其所在的干休所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理。

(二)遗失补办。遗失老年人优待卡的长者,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政务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三)升级审核。持老年人优待卡享受半价优惠的老年人,可于年满65周岁之前的1个月(每月20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政务中心办理优待待遇升级手续。

(四)成卡发放。老年人优待卡制作完成后,按照“谁受理谁发卡”原则,自市科信局电子政务中心直接配送至申请办理地点,由窗口工作人员发放到申请人。

(五)年度审核。对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是否具有老年人优待待遇效力进行年度审核(年审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五、责任分工

市老龄办:负责全市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做好启用新流程有关宣传工作,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汇总审核,协调系统维护单位及时处理信息系统故障,负责协调各单位做好卡片和业务资料交接、配送的日常管理,落实配送费用,对全市推进新流程工作进行统筹协调。

市民政局:负责广州市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升级,与市电子政务中心明确数据流转程序,配合市电子政务中心开通后台数据的接收和处理,完成“广州市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软、硬件安装及调试。

市科信局(电子政务中心):负责社保卡管理系统与广州市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落实与广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衔接;对各街(镇)政务中心提交的老年人办卡信息进行数据处理、卡片生产及有关功能初始化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各区(县级市)财政局落实工作经费。

市政务办:负责将老年人优待卡办理纳入街(镇)政务中心职能,指导各区(县级市)落实专设窗口。

各区(县级市)民政局(老龄办):负责本区县的启动工作总协调,开展对辖内各街(镇)启用老年人优待卡制发新流程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指导各街(镇)政务中心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各街(镇)政务中心:负责设立老年人办事专窗,配备专人工作日实时开展受理业务;负责卡片和业务资料的安全保管和及时交接。

六、经费落实

根据2013年6月份市长办公会议上明确按照“财随事走”原则(穗市长会纪〔2013〕33号)划分财权的精神,对明确由区(县级市)承担的事项,由区(县级市)财政解决。启用老年人优待卡制发新流程工作的日常工作费用,由市财政局协调各区(县级市)财政局解决,具体由各区(县级市)民政局(老龄办)落实预算经费。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人员备案。窗口工作人员要掌握和熟悉优化老年人优待卡制发流程的具体内容,强化服务意识,工作细致到位。窗口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变动,人员到岗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区老龄办和市科信局电子政务中心备案。因特殊情况需更换经办人员的,由各街(镇)组织办理岗位业务交接手续,确保工作延续性。

(二)做好工作衔接•暂未建立街(镇)政务中心的街(镇),可由居(村)委日常受理老年人申请,最长不得超过25个工作日提交街(镇)民政部门通过“广州市老年人信息管理平台”录入资料,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上报区(县级市)老龄办按新流程完成制卡。制作完成的老年人优待卡,由街(镇)通知居(村)委工作人员5个工作日内领取派发到申请人。

(三)做好宣传解释。启用新流程后,各街(镇)原已开展的升级审核业务移交至窗口办理,各居(村)委原已开展的升级审核业务仍继续保留。市、区两级政务中心不再受理老年人优待卡申办新卡业务,保留遗失补办、坏卡换发、年度审核3项业务。具体受理业务所需材料仍按旧流程要求提交。各街

(镇)、居(村)要积极开展宣传解释和明确引导。

(四)做好沟通反馈。街(镇)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实时通过“广州市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申请资料,当系统无法正常登录使用时,要及时通知市老龄办统筹协调系统维护单位第一时间处理解决故障,并对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或留下申办人电话,待系统恢复正常时,另行通知申办人前来办理。

(五)做好资料存档。各街(镇)政务中心于每月5日前做好上月份申请材料整理移交,其中《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申领信息采集表》、《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发放签收表》移交各区(县级市)老龄办存档备查;《广州市老年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广州市民网页申领登记表》移交市科信局电子政务中心存档备查。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老年人优待专用)制发新流程图

2.具有金融功能的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老年人优待专用)卡样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

2014年1月10日

(联系人:周韵,联系电话:62839919)

点击查看附件1: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老年人优待专用)制发新流程图.pdf

点击查看附件2:具有金融功能的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老年人优待专用)卡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