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11-23 14:38:00 阅读次数:-

一、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2018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900元提高至950元;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1350元提高到1425元;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从1630元提高到1721元;孤儿养育标准从2143元提高到2263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在2017年五保供养标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低保标准1.6倍调整,全市平均五保供养标准达到1964元。2018年6月底,全市共有在册低保对象约4.8万人,其中“三无”人员约3200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约4400人;低收入困难家庭约2600户;上半年实施临时救助约770人次,发放低保资金约2.2亿元、五保供养金约4500万元、临时救助金约400万元。

二、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2018年,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省的标准从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57.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10元。6月底,全市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约61700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约83200人,1-6月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约1.5亿元,切实保障残疾人相关权益。

三、拓宽医疗救助体系

2018年上半年,我市继续贯彻落实《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积极推进《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培训工作,开展商业保险政策宣传。加强医疗救助信息化建设,完善广州市医疗救助信息管理困难人员数据库,进一步提升医疗救助效率。1-6月,全市共约45万人(次)提供各类医疗救助,发生救助费用约2.5亿元。

四、推进经济核对工作

2018年,在做好低保、低收、医疗救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救助核对业务基础上,率先在全国开展了代管房、法律援助、道路交通一次性困难救助和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公租房审计异议申诉等核对业务工作。上半年,全市共完成各项核对业务26916宗(61697人)。核对整体准确率达98.77%(复核率仅为1.23%)。通过核对检出不合格申请3846宗(9926人),检出率高达14.29%,为全市节约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约4500万元,有效保障了我市各项社会救助事项的科学、公平实施,体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