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州市民政局(含所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救助管理站等)共28个单位、2,978人,其中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2,436人。“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48.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54%,比上年减少108.48万元,下降14.3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决算67.45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决算67.45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0.40%,完成年初预算的46.23%,比上年减少6.41万元,下降8.6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考察团组数比去年有所减少。
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涉及市民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7个,组团或参加因公出国(境)团组和培训班13批次,共计53人。
开支内容包括:
(一)派出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老年福利、精神康复服务、殡葬管理服务等交流活动支出8.66万元。主要是:1人次赴澳门4天参加2015年亚洲殡仪及墓园博览暨会议;7人次赴香港3天学习交流社会福利机构为老服务工作和参加香港特区政府社会工作主任协会年会;1人次赴台湾7天参加市妇联组团考察交流妇女权益及社会福利等工作;3人次赴香港2天参加由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邀请开展社区青少年长者领域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交流学习;1人次赴台湾7天参加殡葬服务学习交流;3人次赴香港4天参加香港新生精神康复会2014—2015年度周年常务会议暨精神健康工作交流会。
(二)履行市民政局职能开展境外业务工作支出24.80万元。主要是:4人次赴德国、波兰、丹麦共10天开展社会福利保障项目洽谈对接;2人次赴香港2天参加市外事办组织2015年穗港合作专责小组会议;4人次赴香港2天陪同孤残儿童参加2015香港赛马会特殊马拉松比赛。
(三)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支出33.99万元。主要是:12人次赴香港10天开展穗港社工培训和顾问计划服务后勤保障服务培训;1人次赴新加坡14天参加市法制办组织法制建设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培训班;两批共14人次赴香港5天参加香港圣公会个人照顾计划跟班学习。
通过派员参加境外考察交流和业务学习培训,认真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做法,拓宽了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视野和思路,提升了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业务能力,以更高标准和更高要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抓好民生保障、社区服务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555.76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等)及公务用车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555.76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85.66%,完成年度预算的95.09%,比上年减少94.15万元,下降14.4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局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在当年第四季度起封存停用。
开支内容包括:
(一)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我局2015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5.76万元,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76辆、殡葬执法用车1辆、流动救助用车16辆),平均每辆2.88万元。车辆运行维护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开展扶贫救灾、低保救济与政策调研、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勘界测绘与联检、流浪乞讨人员流动救助、殡葬执法等工作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决算25.58万元。
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召开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中接待发生的费用。我局2015年共接待国内相关部门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419批次、2,790人次,平均91.68元/人次。公务接待费决算25.58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3.94%,完成年初预算的24.96%,比上年减少7.92万元,下降23.64%。预算比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接待减少了1708人次。根据公用经费使用原则,节余的公务接待费调剂用于办公、水电、物业管理等其他公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