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对广州市湖北襄阳商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经查,发现广州市湖北襄阳商会存在如下问题:1.设立了“广州市湖北襄阳商会宜城分会”地域性的分支机构;2.2018年6月16日召开会员大会,未按照规定进行重大事项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广州市民政局决定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广州市民政局将广州市湖北襄阳商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特此公告。
广州市民政局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