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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春节期间公开募捐活动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30 17:52:42 阅读次数:-

各区民政局,各慈善组织:

  2024年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各单位、各慈善组织积极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开展新春关爱慈善募捐等慈善活动,为进一步规范春节期间公开募捐活动的开展,强化对公开募捐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市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我市良好的慈善事业发展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募捐主体要合法。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募捐活动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账户,由该组织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公开募捐流程要合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十日前将募捐方案报民政部门备案,并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还应当同时将募捐方案报送业务主管单位。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消防等事项的,还应当按照其他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慈善组织开展春节花市义卖活动的,需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募捐备案工作,并做好花市义卖现场公开募捐活动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三、公开募捐方式要合法。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新春花市等公共场所设置慈善募捐箱以及开展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以及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和其他公开募捐方式,均应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或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抖音号、视频号、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方式发动市民群众募捐。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

  四、公开募捐信息要公开。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下列信息:募得款物情况;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包括用于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公开募捐周期超过6个月的,至少每3个月公开一次募得款物情况和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情况。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6个月的,至少每3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五、市民群众监督不可少。市民群众在春节期间参与新春花市义卖等公开募捐活动前,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网址:网址.png)核实公开募捐活动举办方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发现涉嫌违法公开募捐的请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不法分子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可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六、公开募捐监管要加强。各区民政局要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所辖区域新春花市义卖等公开募捐活动的工作指导,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个人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以及公募慈善组织在公开募捐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需要其他区民政局协助查明有关案件情况的,其他区民政局应当密切配合、全力协助、及时反馈,确保慈善监管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七、舆情风险防控要重视。各区民政局和各慈善组织要高度重视舆情风险管控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面对舆情事件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处理舆情事件要加强研判、分类处理,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舆情事件,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提升舆情回应信息的到达率,切实做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舆情得到尽快、尽早的平息,切实防范化解负面舆情风险。

  特此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