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市低保、低收入、特困人员、孤儿供养标准
项目 | 救助标准 | ||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1010元/人/月 | ||
低收入困难家庭 认定标准 | 1515元/人/月 |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 城镇特困人员 | 1721元/人/月 |
农村特困人员 | 1978元/人/月(全市平均) | ||
护理标准 | 全自理 | 42元/人/月 | |
半自理(半失能) | 630元/人/月 | ||
全护理(失能) | 1260元/人/月 | ||
孤儿养育标准 | 2406元/人/月 |
(二)广州市临时救助标准一览表
救助类型 | 申请、审批情形 | 救助形式 | 救助标准 | 备注 |
紧急型 | 遭遇意外事件 | 资金救助 实物救助 临时庇护 转办转介 | 资金救助原则上不低于本市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他救助形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 同一家庭每一自然年度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0元 |
突发重大疾病 (经本市医疗救助后) | ||||
遭遇其他紧急特殊困难 | ||||
支出型 | 收入财产符合本市临时救助相关规定,且因教育、医疗、住房、残疾保障等刚性支出超出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经其他社会救助后仍然生活困难 | 资金救助 | 救助金额=(家庭月均刚性支出-家庭月均收入+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家庭人数)×救助月(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