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公开 > 五公开专栏 > 结果公开

广州民政备案首宗慈善信托—粤财·德睿慈善信托计划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12-02 17:36:08 阅读次数:-

  10月20日,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向广州递交了“粤财·德睿慈善信托计划”的备案材料,并成功获得备案。这是《慈善法》正式实施后的广州民政受理的首宗慈善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实施,为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制度支持。慈善信托作为新型慈善方式,能够更好地反映委托人的意愿,将有助于有针对性地解决慈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带动慈善事业向更透明、更高效的方向发展,成为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慈善法》正式实施以来,广州市民政局为促进广州市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六大创新意见,其中专门提出大力发展慈善信托,推动慈善信托成为广州慈善事业的新动力,鼓励和吸引越来越多的民间力量参与慈善。

  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慈善信托在《慈善法》中明确规定由民政部门进行备案,慈善组织或信托公司可以担任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并享受税收优惠。

  慈善信托受托人按照《慈善法》规定向民政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备案申请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或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书面信托文件、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证明、商业银行资金保管协议等材料。申请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民政部门将当场出具备案回执。

  民政部门依法履行受理慈善信托受托人关于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报告、公开慈善信托有关信息、对慈善信托监督检查及对受托人进行行政处罚等管理职责。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对信托公司慈善信托业务和商业银行慈善信托账户资金保管业务监督管理职责。

  “粤财·德睿慈善信托计划”是由德睿公司委托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进行管理的慈善信托,由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监察人,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作为保管人。慈善信托的运作方式约定为由委托人指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或政府部门等机构负责具体慈善项目的运作和后期管理。信托财产将运用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信托财产优先使用于广东省内的扶贫济困项目,首期受益人范围为:孤儿、特困户、五保户。

  粤财信托作为省内慈善信托的先行者,致力于为捐赠人与公益慈善事业搭建桥梁,将严格按照《慈善法》的规定对慈善信托资金进行期间管理和定期进行信息披露,确保项目运行的规范性、专业性和透明性。

  此次广州市首宗慈善信托备案,必将带动更多公司及组织参与慈善信托形式的社会公益慈善活动,对慈善+金融的创新与改革,以及广州市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均有着十分积极的影响。

慈善信托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