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广州市民政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评估项目,按照《广州市民政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穗民〔2019〕138号)有关规定要求,我局拟比选采购第三方机构对广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估,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评估项目。
二、采购单位
广州市民政局。
三、项目地点
广州市。
四、项目内容
(一)评估工作时间。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具体时间根据项目进度协商确定。
(二)评估工作内容。依据《广州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测评方案》,分别对广州市救助管理机构工作情况和各区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评估工作对象。广州市11个区和6个救助管理机构。
(三)评估工作方式。分上、下半年两次综合评估,具体按双方确定的评估方案进行评估。
(四)评估工作目标。通过评估,全面准确反映我市救助管理工作整体情况,并形成评估工作情况报告,切实发挥评估指标的导向作用,促进机构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
五、项目预算经费
项目预算经费为15万元。
六、公告有效期
2023年 3月3日至2023年3月9日。
七、比选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年3月14日15时。
(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民政大厦)。
八、报名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应为依法依规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有效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手续及有效身份证明。
2.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单位信誉及经营管理情况良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及相关资质,组建评估工作团队,评估项目团队成员不得少于6名,现场评估人员不少于4名,团队成员构成应能完全满足该项目评估的需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承办能力和承接经验,熟悉救助管理工作政策法规,有同类项目工作评估经验者优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九、报名递交资料时间、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报名递交资料时间。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3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9日17时。
(二)报名递交资料及地址。比选申请人提供密封的比选交易文件正本1套,自比选公告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参选资料送到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1316室。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肖小姐,联系电话:020-83178769。
十、评审标准
参照综合评分中各评审因素所占比重(见下表),综合评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
参照综合评分中各评审因素所占比重(见下表)
(一)技术响应评分(满分40分)
(二)商务响应评分(满分30分)
(三)价格合理性评分(满分30分)
综合评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