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民〔2019〕257号
各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保障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现将《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19〕65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把握《通知》重点
各区要把握《通知》重点,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困难下岗失业、职业病病人及其生活家庭成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将落实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全面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发挥民政社会职能的有力推手。
二、摸清底数,落实救助政策
各区要开展深入调查,加强与工会组织的协同配合,做好困难职工家庭数据比对工作;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低保年度核查,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职业病病人家庭生活情况。要发挥各区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综合运用各项救助帮扶政策;要充分发挥社工服务站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用,提供生活帮扶、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
请各区于9月6日前将主要工作做法及推进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电子版本请同时发至电子邮箱:jiuzhuchu@gz.gov.cn)。
广州市民政局
2019年8月1日
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粤民发〔2019〕65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各地要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编密织牢民生保障“兜底网”。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和职业病病人家庭,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进一步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完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查机制,考虑家庭成员因病、因残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对生活状况进行综合评估。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继续保留6个月的低保待遇。
二、落实临时救助制度
各地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加大对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职业病病人及家庭的临时救助力度。根据具体情况,区分救助类别,确定救助标准,及时提供救助。对实施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其困难的,要运用好“转介服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要积极转介相关部门协同救助。对遭遇重大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职业病病人家庭,要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综合运用各项救助帮扶政策。
三、积极引导社会救助力量参与救助帮扶
各地要完善和落实支持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措施,积极引导和支持公益慈善组织,为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职业病病人提供全面有效的帮扶服务,形成社会力量与政府救助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双百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用,为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家庭提供生活帮扶、心理疏导、资源衔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帮助他们改善困难处境、增强生活信心、提升发展能力。
四、加强社会救助政策落实
目前省民政厅已挂接省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实现每日上传最新低保、特困数据至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省总工会已与省民政厅签署数据共享协议,随时可以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调用低保、特困详细数据,比对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名单。各地要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低保年度核查,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生活困难,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同时各地要加强与工会组织的协同配合,形成对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及其家庭的救助合力,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深入社区、企业大力宣讲社会救助政策,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要在2019年9月底前,将摸查情况报送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pdf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7月5日
(转自广东省民政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