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发改〔2017〕5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315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
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6〕3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79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穗府规〔2016〕9号),对本领域中介服务进行清查,未纳入目录清单的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市各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17〕359号)的要求,全面清理各类电子政务平台收费,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收费的,一律停止;对违规参与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经营或收取费用,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坚决予以取缔。(市各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二、清理规范人才流动等环节收费
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规定,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取消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等政策,规范人才招聘、评价等环节收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三、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清理规范服务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2983号)要求,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会费标准过高的,要进一步降低会费标准,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除会费外的其他收费进行清理,取消违规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收费标准。对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项目收费、强制企业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并收取费用,以及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一律予以取消。
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监管。对行业协会涉及行政审批前置的评估、咨询、鉴定等中介服务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行政机关违规指定行业协会开展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以及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费等行为。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对出现问题的行业协会依法作出警告、限期停止活动、罚款、撤销登记等处罚。对未经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涉及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检验、检测、评估(或评价、评审)、审计、鉴定、认证、考试、培训等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乱收费查处。(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四、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集中公示制度
建立政府定价管理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收费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实施动态调整制度。(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它收费项目和标准,市民政局负责已脱钩市一级行业协会商会,市级各相关部门负责本系统未脱钩市一级行业协会商会,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市民政局、市各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五、加强市场调节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
对收费标准较高、企业反映较多的收费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引导收费单位加强自律,规范收费行为,并按要求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请市各有关单位和各区发展改革局按上述要求进行自查清理,提出整改意见,形成书面清理规范报告。市各有关单位填报《广州市政府部门所属单位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查情况表》(附件1),各区发展改革局组织填报《广州市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将自查清理工作情况于7月16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箱:771265384@qq.com。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市一级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自查,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对本系统尚未脱钩的市一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清理报告,并填报《广州市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查情况表》(附件2);各区民政局要深入实地,摸清协会商会涉企服务收费和会费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收费依据,逐项提出保留、取消、降低收费标准及规范管理的意见,形成书面清理报告,并组织填报《广州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7月16日前分别报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71265384@qq.com。
我市清理规范汇总工作由发展改革和民政部门汇总,经市政府审核后,分别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民政厅。
附件:
1.广州市政府部门所属单位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查情况表.xls
5.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pdf
(联系人及电话:市发展改革委:梁世杰,83228863)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韩彦铭,83123951
市财政局:余芬凝,38923150
市民政局:郭宁,83178691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