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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穗民公告〔2017〕17号 )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5-25 16:39:39 阅读次数:-

在2016年度抽查监督中,我局发现广州市青年创业者协会、广州市青年文化交流促进会、广州市浙江瑞安商会等3个社会组织已不在登记住所办公,且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我局发现广州桃花江旅业商会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实施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广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电话:83178691),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有任何异议,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民政厅或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起诉。

广州市民政局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