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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慈善组织管理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1-20 16:29:36 阅读次数:-

  穗民〔2023〕10号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慈善组织管理的通知

各慈善组织(含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

  为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活动开展,促进广州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慈善组织进一步强化组织管理通知如下:

  一、落实内控制度。各慈善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慈善组织管理工作的必要性,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例法规,明确工作职责,将做好慈善组织管理工作作为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的重要手段,作为提高慈善组织服务质量的有效举措。各慈善组织要进一步健全内部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决策机构议事规则,内控制度执行到位、行之有效,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确保慈善活动按照组织章程和业务范围要求有序开展,对慈善组织的所有活动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

  二、确保支出规范。慈善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的规定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并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三。慈善组织中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应按照相应标准执行。

  三、优化项目管理。各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慈善组织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慈善项目的设立、执行、终止的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组织内部决策制度,合理有效地评估慈善项目开展风险,规避风险项目发生,降低组织风险。各慈善组织应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管理和使用捐赠财产,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专款专用、髙效使用、科学规范。进一步规范慈善档案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对开展的各类业务情况进行档案管理。

  四、规范财务管理。各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职财务出纳和会计人员,合规开展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执行资金支付审批流程,按规定进行业务活动资金审批手续,落实做好费用报销制度,确保资金支付的合规性、安全性和真实性。规范开展财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工作要求填制记账凭证,准确核算各类收入和费用支出,按照业务活动的实际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提供相符的记账佐证材料,确保财务核算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各慈善组织进一步完善组织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

  2023年1月18日